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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家电经销商竞相祭起打折法宝,超低的价格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此次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家电经销商不仅采用直接降价的方式,还采用送购物券、返还现金、赠送礼品等方式变相降价,许多家电经销商促销价竟然比成本价还要低。
在某电器城东三环店,记者看到,一台29吋的乐华彩电售价1677元,返还购物券1000元,实际价格只有677元;格兰仕700瓦微波炉售价仅188元;1匹分体壁挂式新科空调售价为988元;原价4048元的1.5匹冷暖壁挂春兰空调降到2988元;LG4.2公升全自动洗衣机售价1179元送400元购物券。在某电器前门店,原价为1260元的乐华21吋彩电降为558元。
对于自己的产品被家电经销商如此大幅降价,新科、乐华等生产厂家均称事先并不知情。新科空调公司总经理吴勇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自己公司的1匹分体壁挂式空调商家只卖988元,厂家根本不会同意,因为988元的价格比成本还低很多很多。乐华彩电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林先生也对自己的产品被以如此低的价格销售表示不满,他说,29吋超平彩电如果低于2000元,纯平彩电如果低于2800元,就是探底的价格,已经没有降价的空间了,再低就低于成本价了。
某电器城老总承认降价销售是商家的行为,但他认为限时限量的低于成本销售并不属于恶性竞争。因为节日是消费集中的时期,也是商家扩大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机会,每一个商家都不会错过这一机会。
不过生产厂家并不同意商家的这种说法,新科空调公司总经理吴勇认为,即使是限时限量销售,也要通知厂家,没有通知也算是一种违反合约的行为。乐华彩电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林先生表示,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不利于一个品牌的发展,也会导致消费者心理不平衡,从而对品牌没有信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称,商家以低于成本价进行促销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他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没有规定节日期间产品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所以节日期间的低于成本价的促销活动,哪怕是打着限时限量销售的名义,也是违反法律的,采用返还购物券进行促销,其性质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