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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ETFs的积极意义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作为一种信托产品和指数基金,在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证券市场迅速崛起,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我国引入ETFs有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更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能推动证券市场在股指期货、指数期权等方面的产品创新。
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首先,发展ETFs能够增加交易品种,完善证券交易所的产品结构,有利于指数化投资方式和长期投资理念的形成与发展,也是顺利实施QFII制度的需要;其次,开设ETFs交易产品,可以降低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幅度。由于ETFs具有双重交易结构,其赎回时得到的是股票不是现金,因此,对市场的直接冲击较小,能避免股市受到大量抛压的重创。发展ETFs可选择的模式指数基金的发展可选择ETFs形式。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普遍反映“只赚指数不赚钱”,而现有的基金中只有少数基金的表现不逊于相关指数,而且基金绩效的稳定性不显著。虽然我国也有部分优化指数基金的管理经验,但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指数基金。
目前我国进一步发展指数基金有3种可供选择的形式:封闭式形式、普通开放式形式和ETFs形式,但开放式或是封闭式都存在缺陷。封闭式基金存在折溢价交易,传统的指数基金成本较高,并容易产生指数跟追误差。ETFs形式作为一种特殊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其独特的双向交易机制和灵活的交易方式,基本可以避免封闭式和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不足,是我国继续发展指数基金的现实选择之一。
社保基金可以采用ETFs形式进行试点。指数基金以拟合某个指数和被动式投资为主,因而具有低风险、低成本和可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的特点,更适合于注重避险而只要求获得平均收益的投资者。因此,这种投资方式是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等投资稳健性要求高的机构投资者的理想选择。美国耶鲁大学金融经济学终身教授陈志武曾撰文指出:“指数投资”对社保基金来说是最好的选择,从对社保基金监管的角度看,“指数投资”在运作中提供的“寻租”机会最少。面对我国社保基金的即将入市,利用社保基金试点ETFs不仅可以丰富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增加投资品种之间的竞争,对中国证券市场和基金行业有效的理性运作也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运作ETFs的制度缺陷及对策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多年的发展,目前,推出ETFs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一方面,ETFs涉及的发起人、管理人、信托人、投资者、交易所和登记清算机构等参与主体在我国均已具备;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拥有包括自动撮合系统、自动柜台交易系统和自动清算系统在内的完整的IT技术平台,为ETFs的成功推出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但是发展中国的ETFs需要具备一些相应的条件和配套机制,同时,在证券市场明显缺乏效率的前提下,ETFs的发展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法规的限制仍是最大障碍。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推出ETFs仍存在法律障碍:
第一,由于ETFs的交易模式比较特殊,两种交易方式并存,而且其一级市场的交易方式又与普通开放式基金不同,采用一揽子股票和基金份额“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适于普通开放式基金交易方式的有关规定不适于ETFs的发展。
第二,由于ETFs特殊的一级市场交易方式要求一揽子股票的非交易过户,而现有登记结算规则中对非交易过户限制非常严格,会阻碍ETFs的发展。
第三,由于ETFs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现有基金投资方式中对投资比例的相关限制无法适应指数化投资的需要,也会影响ETFs的发展。因此,建议在设计和修改相关法规时,增加ETFs等基金品种创新的条款,或增加豁免性条款,对证券监管机构授权新的基金品种开发留下回旋余地。
没有做空机制。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交易不容许融资和融券行为,而在ETFs运行机制中,为了能获利或者达到在净资产价值附近运行的目的,可以在有利可图的价格下套利交易,这种套利活动是通过卖空机制来完成的。有关我国证券市场做空机制的推出,一直是机构呼声很高、市场高度关注的敏感话题,而基于ETFs的做空机制,包括分散的一揽子股票体制、现货赎回特色等等,使得其较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更容易为各方接受,风险相对更小。建议在ETFs的基础上尝试做空机制,这将推动中国做空机制的形成。
加快建设统一的基金登记结算平台。ETFs的特殊交易方式,不仅可以在一级市场申购和赎回,而且还可以在交易所交易。通过两种交易方式取得的基金收益和处置权完全相同,因此ETFs通过两种方式交易的基金必须通过同一个平台进行登记结算。我国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目前只提供交易所上市证券的登记和结算业务,暂时不能提供ETFs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份额的登记结算,而开放式基金的登记结算目前不是通过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的,在一级市场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无法通过交易所交易,通过交易所交易取得的基金份额也无法通过一级市场赎回。因此,我国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目前所采用的登记结算模式都不适用于ETFs,需建立针对ETFs的特有的统一登记结算系统。
资料链接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
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tradedFunds)是一种可在交易所进行买卖的基金,代表一揽子股票的所有权,通常基于某一指数进行完全被动式管理,兼具股票和指数基金的特色,所以也称之为指数股票或指数存托凭证。
ETFs是介于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之间的一种基金,具有独特的双重交易模式,既可以像封闭式基金那样在交易所交易,又具有针对机构投资者需求的连续申购和赎回机制。ETFs可以根据它所追踪的股票指数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整体市场指数,其标的指数为一些综合指数,追踪的股票组合由不同行业的股票组成。第二类是行业指数,追踪的指数多为某些相关产业或部门的指数。第三类是国际指数,追踪某一国家的一组股票的交易所交易基金。
根据金融研究公司(FRC)的研究预测,为满足市场需求,杠杆交易的ETFs、有固定收入的ETFs和积极管理的ETFs等新品种将会出现。预计在未来5到7年的时间里,ETFs总资产将会达到50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