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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主席会议昨天通过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的建议案,建议将收入分配调节相关问题作为独立部分写入全市“十二五”规划,把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目标。
被调查企业一线职工月均工资1670元
市政协今年在95家企业进行的一项调研显示,本市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商业(批发和零售)等行业一线职工中,有80.1%认为工资收入水平在本市属于中等偏下或低档,被调查企业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70元(含加班、提成),仅为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008年为56328元)的35.6%,其中,食品加工、服装加工行业一线职工平均收入为1274元、1326元,仅为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25.7%和28.2%。
这份调研报告还显示,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被调查企业一线职工2008年工资平均增幅12.9%,与同期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21.1%相差较远。此外,一线职工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高层管理人员与生产服务人员收入由2007年的4.37倍扩大到2009年的5.78倍。
缺乏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刚性规范
调研报告认为,造成本市部分行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认识的偏差,片面理解企业自主分配,忽视职工群众在企业收入分配中的知情权、协商权、监督权;也有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缺乏有效调控、企业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缺乏等问题。
报告表示,目前本市缺乏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刚性规范,《北京集体合同条例》中虽有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内容,但由于对拒绝和拖延进行集体协商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工资协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工会在参与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尚不明显,难以起到制衡作用。
另外,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低端”的粗放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市场竞争力低或经济效益差,也导致企业职工工资处在较低水平。中小企业税负过重,也影响了职工收入水平提高。
建议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平均工资的40%
建议案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应列出明确时间表,使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真正起到为低收入职工提供生活保障的作用。
因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缺乏有效调控手段,建议案还建议,制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尽快形成包括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内的完整调控体系;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CPI(消费价格指数)联动的调整机制,当CPI同比涨幅超过一定水平时,启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因为大量低收入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仅以抽样方式或根本未纳入社会平均工资统计范围,难以形成预警机制,建议案建议,不断完善统计方法,在统计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时,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全部纳入统计范围,真实反映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此外,因为中小企业税负过重,影响职工收入水平提高,建议案还建议对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低利微利,并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企业将国家的税收扶持优惠用于职工工资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