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结算单位:
按照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2004年“五一”休市5天(2004年5月1日至7日、双休日除外)。根据《关于2004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休市期间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的通知》,现将2004年“五一”休市期间资金清算交收安排通知如下:
一、2004年4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4年4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4年5月10日。
二、2004年5月1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04年5月1日至10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4年5月1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4年5月11日。
三、2004年4月28日、29日、30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4年5月10日、11日、12日。
请各结算单位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