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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决策者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全国人大代表、云南保山市代市长熊清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决策失误已成为我国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一定要认真研究”,曾长期供职于政府咨询研究机构的熊清华代表分析,一方面有政府官员个人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问题,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现行政府决策体制存在问题。
今年“两会”召开前,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报告说,2002年,审计机关审计查出由于违规担保、投资和借款等决策失误,已给国家造成损失72.3亿元。
“70多亿元的损失啊,这样昂贵的‘学费’应该由谁承担?”熊清华痛心地说,“这个‘学费’不能仅让国家承担!应该追究有关政府人员的责任。”
熊清华建议,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必须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研究咨询工作,尤其是重大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另一方面,必须重视政府决策制度的建设,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实行“谁决策,谁负责”,决策失误后,属于工作水平问题的,要进行行政处理;属于违法程序的,要依法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有以权谋私等现象的,要从严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