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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省吉林将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以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
吉林省省长洪虎在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说,2000年在德惠、蛟河两市进行的试点收到很好的成效,去年又选择了15个县(市、区)进行税费改革模拟运转,有关部门对全省进行系统测算,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今年3月国务院又将吉林省确定为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
据了解,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在源头上堵住了各种乱收费的渠道,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德惠市改革后农民负担比改革前减负幅度达16.8%,蛟河市减负幅度为44.8%,如果加上取消的各种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减负的幅度还要大。改革后,德惠、蛟河的农业税征缴率都在98%以上,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农民主动排队交税的场面,增强了农民依法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也从根本改变了干群关系,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吉林省全面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经初步测算,此举全省将可能减掉农民现行合理负担17%左右,加上有据可查的“三乱”收费,减幅可能为30%左右。
洪虎说,吉林省将据实核定计税土地面积,并由农户签字、张榜公布;常年产量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确定,确保群众认可;计税价格考虑到市场粮价变化,以及一定时期的走势,全省农业税计税价格按主粮玉米每公斤0.76元确定。吉林省将采取两种农业税税率和附加比例,粮食主产区主要是按照农业税税率不超过常年产量的7%,农业税附加比例不超过农业税正税20%的比例确定。非粮食主产区,在农业税及其附加不超过常年产量的8.4%的前提下,适当下调农业税税率,最低不能低于6%,相应提高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40%来确定。
据介绍,吉林省此次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将采取多方面的配套制度改革,如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师队伍,完善县、乡、村财税管理体制,清理农村债务债权关系,妥善处理乡村债务,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措施。并强调把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经费,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