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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股市系列造假事件中,麦科特事件是与众不同的,因为它是在发行上市时便大肆造假,它给广大投资者信心的打击更大。此次麦科特事件中,除了公司的大部分责任外,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参与编制了严重失实的发行申报文件。可以说造假环环相扣,欺诈刀刀见血。事件被披露出来,市场一片喊打,在这不绝于耳的谴责声中,我们更应思考的是对证券欺诈的防范与对其后果的制裁哪一个更重要?
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回顾一下沪深两市历史,看一下防范与制裁二者的效果,结论自然明了。我们知道良好的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是证券市场发挥资本融资的关键所在。保证上市公司质量是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措施。在我国公司的发行上市会受到包括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多方面的约束。小的方面有若干的指标,有《公司法》、《会计法》加以限制,大的方面有《证券法》、《刑法》加以控制。多个条例、法规虽然制定了,可是更多运用的是行政查办和宣传教育的方法。结果让人失望,通过近期市场频频爆出的黑幕,二级市场的高台跳水,事实让投资者感到当前的市场防范起到的作用真是太有限了。
我们再看一下对证券欺诈后果的制裁,这样的例子有一个,对麦科特事件的处理有借鉴意义。那就是我国证券市场历史上首个被刑事处罚的上市公司PT红光、对红光案的判决。PT红光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其诉讼是检察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刑事诉讼。造假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其帮凶,该案的中介机构们受到的仅仅是分别作出处罚。正是这一罚而概之,导致同样的欺诈的又重现市场,导致投资者再次流泪又流血。
综合来看,目前的市场在巨大的利益的诱惑下,防范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制裁轻了也未能阻止造假者的疯狂。所以我们得出结论,对欺诈产生后果的制裁比防范重要,更重要的是在中国股市的乱世之秋需用重典。将违法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送上法庭,提高其欺诈的成本,让其所得的利益远小于得到的惩罚,才会使他们收起贪婪的手。对证券欺诈的防范与对其后果的制裁,二者合力而为之,使得这次查假运动是空前的,更应该是绝后的。(北京证券岳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