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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总的形势是好的。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已如期基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制改革全面展开,我们已经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路子。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国有企业是可以搞好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可以有效结合的,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倾向性问题。比如,将国有企业改革简单地演绎为“国退民进”,笼统地说“国有企业要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有的把国有资产“置换”为集体资产,将国有资产无偿或变相无偿量化给个人;有的搞半卖半送“一卖了之”、“一送了之”等等,这些是完全违背中央精神的,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制止这种错误倾向蔓延。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上来,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在一些重大的、原则性的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决不能有任何含糊,使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是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在理论上的突破、实践上的创新和工作指导上的一大转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控制力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是针对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而提出来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进与退、为与不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进”和“有所为”是发展,“退”和“有所不为”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目的都是为了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对此,我们要全面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把握好三点:
一是要促进优势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尽快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要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发挥他们在资本营运、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
二是要通过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分布,提高国有经济整体质量。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需要保持必要的数量和比重,否则就谈不上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但如果国有经济没有分布的优化和整体质量的提高,仅仅靠数量和比重是很难发挥其主导作用的,这是量和质的统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分布还会有所变化,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可能会有所减少,但整体素质会进一步提高,分布更加合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会得到进一步增强。要建立和完善劣势企业的退出通道,把退出通道的建立与实现“两个确保”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使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有序退出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这也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主动退出和积极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实现国有经济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
三是要通过发展股份制,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这是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革,可以使国有资本吸引、调动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股份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所有者权益、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等复杂问题,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确保出资人的权益不受侵害,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今后,要进一步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持股等多种形式,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促使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