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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昨日在重庆证券金融界作“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报告时指出,我国的证券法规体系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许多法律法规还需要健全起来,以适应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需要。
他说,当前抓好《证券法》配套法规的健全非常重要。首先是解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经营业绩不理想、不能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和资产重组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与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法规有关。其次是有关上市公司退市的问题。现有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法规还不够完善,退市的标准透明度还不高,退市以后怎样交易、怎样监管,都需要加以规范。第三,B股市场放开后的法律法规问题。B股市场对境内放开后,如何发行和监管,目前是参照A股的做法,今后也需加以完善。
周正庆说,在证券市场的某些方面,目前急需进行证券法规的建设。一是国有股和法人股场外交易,交易价格的制定等诸多问题目前没有法规可循;二是国有股减持,急需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具体实施细则做出规范。三是投资类公司从事委托理财问题,大量代客买卖股票业务的投资类公司出现,急需对其进行调研和规范。四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法律规范,主要需规范外资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分业管理和混业经营、交易工具的创新等问题。 (赵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