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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货运险沉船货损案
一、承保情况
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支公司
投保人/被保险人:天津某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投保险种:国内水路运输综合险
保单号为:PYDS201412010000010946
出险时间:2014年04月18日
出险地点:长江吴淞口
出险原因:运输船舶碰撞沉没
二、案件回放
2014年04月14日我司承保的水路运输货物钢材1932支/1364.1552吨,从唐山曹妃甸运往江苏江阴、南京,于2014年4月17日上海浦新码头由“皖四航158”轮驳运,2014年4月18日凌晨在长江吴淞口与“新锦程21”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承运船舶沉没,钢材全部沉入江中,造成被保险货物重大损失。
三、案件特色及影响力
1、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事故赔案,具有一定代表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内水路运输贸易增长很快,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流域,从事运输的船舶众多,由于水路货运市场主体、经营方式、资产状况的复杂性及经营和操作船舶的人员等因素影响,经常发生各种事故导致船舶及所承运货物受损事故。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货运险事故,承运船舶发生碰撞沉没导致承载的货物受损,涉及当地海事局对碰撞责任的认定、受损标的打捞及后续处理、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等工作。关联主体较多、关系复杂,处理过程涉及了货运险所有流程,具有代表意义。
2、理赔服务反应迅速、高效,快速支付赔款,有力支持受损企业尽快恢复日常运转。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缺乏处理该类事故的经验,面对复杂情况一筹莫展,焦急异常,处于慌乱状态。我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联系被保险人代表,了解事故经过,尽力安抚被保险人情绪。为了减少损失,立即指导其按照当地海事局的要求联系上海浦江打捞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于4月19日开始进行打捞作业,同时派员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客户处理有关事宜。在打捞货物期间,我司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就货损事故处理、损失确认、确定事故责任人等具体事项进行沟通,全面展开调查工作;收集理赔和追偿的原始证据资料;指导并规范被保险人出具索赔文件。我司还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到当地海事局了解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听取他们对本次事故的意见和看法。针对当地海事局、打捞公司、船东等各方在签订打捞协议谈判中可能提出的主张及依据做了深入细致分析,归纳对我方有利的情况,扬长避短,进行了充分准备。2014年5月21日我公司派出理赔小组赶赴上海,会同各方代表进行打捞协议谈判。由于准备充分,我方的主张得到了与会各方代表的认同,当天正式签订了打捞协议书,确定了合理的打捞费用,被保险人对我司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经过一个月的打捞工作,5月28日该批货物成功打捞并由驳船运至上海码头,我司理赔人员及聘请的公估师当天赶赴存放地点进行损失清点和调查取证工作。6月27日我司与被保险人沟通后决定对打捞的货物进行公开拍卖,并协助被保险人制订了有关规则、要求和流程,参与了竞买会,将受损标的处理完毕。在被保险人提交索赔资料后,我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客户支付了赔款166万元,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
3、扩大了我司在当地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为今后扩展业务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当地众多从事水路运输企业对事件处理进程的高度关注,我司面临巨大压力,如果处理不当或拖延太久,将对我司产生负面影响。面对困难局面,我司承保部门与理赔部门密切配合,顶住压力,协调得当,在被保险人积极协助下,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事故得到了快速的处理,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没有受到影响。该客户在当地此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一赔案的解决为我司起到了良好的品牌示范效应,当地涉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基本都和我司有业务合作,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司今后在此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