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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补偿金首期规模为60亿元
北方网财经讯:12月19日,天津市召开改进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部署推动会,提出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机制,即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将有望获得补偿。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党委书记、局长杜强在推动会上表示,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工作非常重要,不仅有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助推企业发展,而且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扩大劳动就业、保障改善民生、巩固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杜强介绍,今年以来,天津市新增小微企业10万户,既增加就业促进稳定,也提供了新的税源,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企业设立之后亟需得到资金支持。据统计,营业收入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之中,只有27%的企业得到了贷款支持,部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不破解,实体经济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制约。
因此,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机制,就是要发挥政府资金在增信和风险补偿中的功能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和政策合力,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支持金融机构放开胆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政府为贷款损失提供风险补偿,增强金融机构放贷信心,减少金融机构后顾之忧,为企业发展雪中送炭,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杜强针对推动风险补偿补贴机制工作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级层面成立管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和天津银监局等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专门从事风险补偿补贴机制事务性工作;各区县和金融机构都要成立工作推动组,与市级领导小组统筹联动。二是区县政府要做好政策宣讲和专题辅导,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贷款需求信息,与区县融资超市融资服务功能相结合,及时汇拢相关信息,主动将融资信息上传到“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系统”,积极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并及时做好贷款对接协调和跟踪服务。三是金融机构要利用好风险补偿补贴政策契机,要积极争取总行信贷规模,深入挖掘有效需求,增加授信客户数量,尤其是没有贷款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客户,增加在天津的信贷投放;同时设立专门团队、采取专用流程,缩短审贷时间,提高审贷效率,多投快放。
据了解,《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望于近期发布,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风险补偿金首期规模为60亿元,由市财政、滨海新区财政和各区县财政筹集,主要用于补偿税收归属地的中小微企业在首次获得贷款,或是缺乏抵质押担保物的中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后造成的银行本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