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探访
在八类特种设备中,电梯已成为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工具。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在用电梯总数245.33万台,每天至少有2亿多人次乘坐电梯。近期,全国媒体多有报道电梯出现伤人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琪介绍,市质监局也接到过多起关于电梯因故障得不到解决造成困人的举报,去年8月2日河北区君临大厦发生了一起住宅电梯致人受伤的事故,造成9人重伤。住宅电梯安全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
天津电梯发展情况如何?什么原因容易引起电梯出现故障?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电梯出现问题后得不到及时维修保养?谁该为电梯故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后,电梯市场何去何从?记者采访了相关方面——
天津电梯维保情况调查
维保不到位
易诱发电梯故障
“电梯维保和汽车保养其实是一个道理,汽车行驶每5000公里就要到4S店进行检查和保养,电梯也需要定期的维护保养才能保障行驶舒适、安全。”王琪说,“一部运行在12层居民楼里的电梯,平均每天上、下行次数约为300次,经年累月地运行,零部件会损耗在所难免。因此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润滑、调整以及部件更换已成为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威胁住宅电梯安全的不是故障,而是诱发故障的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消除和维修。王琪认为,电梯的例行保养是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底线。而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对电梯是否按照要求按时维保,特别是对一些建成较早的高层所使用的高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表示出疑问,甚至还有一些电梯索性连年检合格标志都没有依然“亚健康”运行。
例如,去年5月中旬,记者与市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到南开区水郡花园检验时发现,该小区28部电梯检验有效期仅至2012年9月,物业单位本应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但电梯并未按期检验,一直处于超期未检状态。为保证居民乘梯安全,执法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下达了一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停止使用。
资金不到位
电梯维修难上加难
按照《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要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王琪告诉记者,除了年检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的有关规定维护保养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并对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然而调查发现,许多物业公司对于电梯维保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对于专业维保的理念更是缺乏。面对资质参差不齐的电梯维保单位,物业公司无法为业主选择专业的电梯维保服务商,是造成住宅小区电梯事故频发的一个原因。
此外,王琪认为,维修资金不到位,或是资金不能及时使用,是诱发电梯故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消除和维修的主要原因。
“我们通过近期一些电梯维修资金无法落实的案例发现,停止运行的电梯,基本是大部件受损,其维修费用较高,如钢丝绳断股、曳引机和门机机构损坏,一根钢丝绳最便宜的也要2000元,每次至少更换4到6根,一套门机机构5000元,一台曳引机最少也需要3.5万元,应急资金每部电梯1至2万元的使用限额,不能解决这些项目的燃眉之急。”王琪介绍,“有维修资金的小区,使用维修资金需要取得2/3受益业主同意,这一过程因牵涉个人利益一般都无法立即解决。”
入行门槛低
维保企业良莠不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维保单位从业人员介绍,目前行业内普遍的情况是,新建高层住宅电梯一般由电梯厂家或由厂家委托维保单位进行一年的免费维护保养,也有与使用单位签订两年或更久的长期维保合同的,视具体情况而定。免费维保期过后,使用单位就要选定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等事宜。
而成立一家维保企业门槛较低,据透露,规模小的十几个人就可以组成一家维保单位。目前,天津各类电梯超过5.2万部,仅本地取得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资格的维保单位就有179家之多。
尽管市建委2010年12月1日起颁布实施了《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工程预算基价标准》,对住宅电梯等规范保养,核定其具体的技术保养服务内容以及所需的人工、材料等费用,实行明码标价,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水平良莠不齐,存在电梯维保市场低价竞争、偷工减料等现象。使用单位往往看到价格上的“实惠”,并不关心维保质量可能会不过关。
此外,也存在个别维保企业与使用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
业主不爱护
住宅电梯“很受伤”
根据我国某城市去年11月对电梯困人和故障原因的统计,共发现723项故障内容,涉及10个故障类别中的50个故障原因。其中外部和使用故障比例最高,为49.52%,出现情况最多的为生活垃圾及装修沙石料、用户误报和操作不当。
“很多用户发现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第一时间会想到是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所致。”王琪介绍:“尽管上面的统计来自外省市,但也可大致反映出电梯出现故障的一般规律。”
《特种设备安全法》不仅明确了制造、安装、维保等环节的责任,第三十八条还明确了特种设备共有人的责任和义务。王琪解释,小区全体业主是住宅电梯的共有人,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这一条就是针对住宅小区的电梯这一归属问题,明确了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其实,电梯和汽车一样,只不过汽车是业主私家所有,而电梯是全体业主的私有财产,一些业主爱护自家车子,却对电梯进行破坏性使用,比如,在电梯内打闹、大量运输装修沙石料等,有的业主甚至让自家宠物在电梯轿厢内小便。最令人头疼的是,按照要求,电梯每年进行年检合格后要在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的高层住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一贴上就被人揭下来,如此反复多次,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要经常补办,最后只得张贴复印件。”王琪说。
在希望业主爱惜使用电梯的同时,王琪也给出提示,如果业主对小区电梯安全性能有疑问,可以到物业询问相关情况。若物业不能解答可通过业委会进行交涉,或通过各区县质监局以及12365热线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