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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着力点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能力建设。当前,我国保险业正处在新的重要发展关口,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是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建设,掌握资金运用的主导权,支持保险产品创新和保险主业发展。能力建设的重点包括偿付能力主动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资产战略配置、业务外包合同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等方面。二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产品,满足保险资金的配置需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提供中长期投资资金的比较优势。债权投资计划的发展重心应当从公司融资或平台融资转变为项目融资,以项目本身的经营性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减轻对银行担保等外部信用担保的依赖,产品期限与项目投资回收期相匹配,偿债安排与项目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相匹配,减少偿债主体的再融资风险及保险资金的再投资风险。三是做实做强行业协会,研究行业发展问题,交流行业实践经验,规范行业竞争行为,促成良好舆论环境,提升行业整体能力。
建立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市场应当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着力提高市场效率,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及违规违法行为。一是建立统一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及信息披露平台,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信息不对称及交易成本。二是完善保险资金委托管理机制,逐步打破行业垄断,提高专业管理机构团队能力、投资风格、投资业绩的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保险公司披露保险资金委托合同及执行情况。三是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机制,建立公司董事会、风险责任人、项目(产品)经理三个层次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规范激励机制及竞争行为,落实托管机构、律师、会计师、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专业机构的专业责任。
监管机构应当加快职能转变。监管机构应当更加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权和市场规律,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一是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法律法规层级,推动修订《保险法》以专门章节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尽快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条例》,确立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规则。二是对现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修改和整合,简化监管规则,强化系统性风险防范,建立主动、灵活修订监管规则的长效机制,加大制度供给效能。三是建立完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测及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者系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创新研究课题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