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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还是钻法律“空子”
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和业内人士,他们都认为“大家投”平台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模式上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
有律师认为,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都算是合法的。但是也有律师指出,虽然某些行为法律没有禁止,的确没有违法,但是违背了相关法律制定的原意的,与违法行为同样地把投资者置身于巨大的风险当中,是钻法律“空子”的行为。
究竟“大家投”的业务模式跟美微传媒的模式有何区别?既然美微传媒被定性为违规,“大家投”是否也是违规?如果“大家投”模式是合规,为什么此前的众筹平台却一直不敢往股权融资的方向创新?
“我们跟美微传媒主要有三点区别:一是他们的众筹人数成百上千人参与,我们这个平台规定最低跟投门槛是融资额度的2.5%,所以每个项目参与众筹的人数不会超过40人。二是美微传媒投资者的持股方式为协议代持,而我们这里是投资者凑满融资额度以后,成立有限合伙公司,以有限合伙的名义入股公司,走基金的法制结构。三是我们每个项目都有一个领投人,领投人负责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投后管理、项目分析等工作,而美微传媒没有领投人和跟投人的概念。”大家投平台的创始人李群林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说。
另外,李群林认为,“大家投”是一个初创期企业的投融资平台,而不是一个证券交易平台,融资的中介平台和证券交易平台有本质上的区别。“我这里并没有实现股权的资产证券化,所以说跟非法证券活动没什么关系。我们的做法只是天使基金的变种,天使基金是找一大堆LP,凑满一笔钱之后再去找项目投,我这里是围绕一个项目去凑钱。”李群林称,“大家投”对投资者人数的限制,投资的是股权,所以不会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但是,法律界人士对此有所质疑。由于项目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布,属于公开信息。有律师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罪”的只需要满足“信息公开”一项就成立,因此大家投平台的项目有触碰法律红线的嫌疑。
另外,“大家投”平台上的项目还有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法律人士介绍,该罪的立案标准是,在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就可立案。虽然大家投模式里头有“成立有限合伙公司”的设计,但是法律人士指出,这有可能会被司法部门定性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仍有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认为,“大家投”的模式在设计上通过先成立有限合伙公司的方式绕开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属于一种大胆的金融创新。
业务模式存在巨大操作空间
北京律师杨文战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大家投”的业务模式给集资诈骗等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
“我不明白,跟投人为什么要相信领投人?”杨文战对大家投平台的业务模式提出了疑问。杨文战提醒投资者,项目发起人完全可以利用虚假的信息通过“大家投”平台进行圈钱,而领投人有可能被骗甚至是同谋。
对此,李群林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出现上述行为的话,项目发起人就是诈骗,投资者可以报案抓人。“大家投”平台并不会对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你想,项目遍布全国,要我们对每个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是不可能的,只能靠领投人去做。我们对领投人有一定的门槛、背景、行业经验等要求,但是不会很高。如果真要出现诈骗等行为,我觉得没有任何一个平台可以防得住,电商上面的商家卖假货电商能防住吗?道理是一样的。”李群林说。
李群林认为,“大家投”平台应当负起的责任是要求创业者的信息按照平台的规则详细披露,同时保证投资者的入股手续严格按照有限合伙公司的形式办理好,并办理好规范合法的工商注册、变更等手续。
业内人士认为,风险投资是风险非常大的投资,获得收益的几率很低,未必适合普通互联网用户参与。李群林也戏称做天使投资能够获得回报如同中彩票,但是高风险也意味着高回报。“大家投平台实际上把天使投资的门槛降低了,也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我并不建议投资者拿出太多的资产参与其中。”李群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