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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圳一家名为“大家投”的众筹平台悄然问世,其创始人李群林宣称此为目前国内唯一天使式众筹平台。
跟网贷平台类似,“大家投”通过信息分享撮合资金双方,最终达成交易。跟网贷平台不一样的是,“大家投”涉及到吸收资金、股权融资和财务回报,业务模式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深圳“大家投”平台的创始人李群林,在他眼中天使投资平台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大家投”的业务模式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模糊边界。
宣称开启“全民天使”时代
记者了解到,“大家投”是国内第一家闯入股权融资“禁地”的互联网众筹平台。
“大家投”直言不讳地在官网称,自身是中国首个“众筹模式”天使投资与创业项目私募股权投融资对接平台,是中国版的AngelList ,股权投融资版的Kickstarter。
“大家投”官网上举了个例子来介绍其业务模式:假设有一个创业者在大家投网站上宣布自己的创业项目需要融资100万元,出让20%的股份。然后有一定门槛和资质的领投人认投5万元,其余陆续有5位跟投人认投20万、10万、3万、50万和12万元。
凑满了融资额度以后,领投人会以此为注册资金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办理投资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等手续,资金注入创业者的企业之后,该项目的天使期融资完成,投资人就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占有创业公司出让的20%股份。
李群林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投资者的退出渠道是引进VC、PE,或者通过新三板、股权市场进行股份出让。在整个过程中,领投人负责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项目考察、投后管理、项目分析等工作。“大家投”平台负责监督资金双方按照自己定下的规则去操作,投资发生风险后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悉,项目如果运作成功,平台将收取相当于2%项目融资额的费用。
李群林认为“大家投”在互联网众筹业内有4项创新。首先,全国首创众帮初期企业股权投融资业务模式,单次跟投额度可以最低到项目融资额度的2.5%,大大降低中国天使投资人的门槛,“将是中国全民天使时代的一个历史开端”。
其次,大家投是以融资项目为主体的直接投资网络平台,与其他以创投为主题的社交SNS网站在产品定位的根本差异。
第三,在用户体验上实现融资项目商业计划书真正实现从文档化到数据化、标准化的革命性转变,将彻底终结创业者用电子邮件方式重复大量到处发商业计划书的低效融资历史,同时又将大大提升投资人从众多商业计划书中筛选自己感兴趣项目的工作效率。
最后,“大家投”认为自己独创了天使投资行业对一个项目的领投加跟投机制,实现职业天使投资人与业余天使投资人的共同支持创业者的行业格局。
但是实际上,多位法律人士认为,“大家投”所做的“创新”的合法性是存疑的。也是出于对合法性的担忧,国内的众筹平台此前始终未敢采用股权融资模式。
越过股权融资“雷池”
去年年底,从事电视节目运营的创业公司美微传媒在淘宝上开店,销售的产品是订阅电子杂志的会员卡,消费者购买之后,除了可以订阅电子杂志以外,还能获得美微传媒的原始股份100股。
直到今年年初,经过两轮募资之后,美微传媒共通过淘宝募得380万元,有成百上千消费者购买了其“会员卡”。
今年3月,美微传媒在淘宝的动作被监管部门叫停。5月,有关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上,将利用淘宝网、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行为定性为一种新型的非法证券活动。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述事件所谓的“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未经允许的公开发行股票”。如果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对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都属于公开发行股票,如果是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主体都必须达到相关的监管要求。
另外,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伟琪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是否是“公开”也是关键,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网络、短信等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即使认购人数未超过200人,也属于公开发行股票。
为避免发生上述情况,互联网众筹平台“点名时间”规定,平台项目的回报内容不得是股权、债券、分红、利息形式等。动漫《大鱼·海棠》的制作方在“点名时间”筹集资金的时候,曾考虑以电影股权作为回报。但是受到平台规则等限制,制作人的想法终未实现,后来还是决定以电影票、书籍等回馈出资人。
一位众筹平台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今年以前,国内都未真正出现涉及股权融资的互联网众筹平台。直到“大家投”平台渐渐开始运营,国内众筹平台才真正踏进股权融资的“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