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落实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据了解,天津出口型企业超过2万家,出口商品免费检验后,会减轻他们的负担,促进这些企业出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