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网10月9日讯(记者常实)山东保监局10月8日发布了《山东保监局2012年行政处罚事项(八)》。8月份山东保监局共开罚单9张,涉及大地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其中大地财险涉及6项违规被罚款1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山东保监局8月份开出9张罚单,涉及大地财险、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中荷人寿、平安人寿、浙商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
大地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违规情况较为严重,该分公司涉及费用不真实、部分支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未入账、中介业务不真实、赔案资料不真实、公司系统数据与车险信息平台留存数据不一致、未严格执行健康险条款费率等六项违规行为。
山东保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大地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大地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原总经理李强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浙商财险两家分公司也领到两张罚单,合计罚款达12万元。其中浙江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存在报销与实际事项不符的费用、虚列人员工资的违规行为,浙商财险东营中心支公司存在将直销业务虚挂代理业务提取手续费、报销与实际事项不符的费用的违规行为,两家分公司分别处以罚款7万元和5万元。
山东保监局2012年行政处罚事项(八) | |||||||
处罚决定文号 | 当事人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 处罚的内容 | 认定依据 |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 违法违规行为 | 备注 |
鲁保监罚〔2012〕33号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津县支公司 | 2012/8/6 | 罚款3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在营销员招录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 | |
鲁保监罚〔2012〕34号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2012/8/22 | 罚款5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 委托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 |
鲁保监罚〔2012〕35号 |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临沂营销服务部 | 2012/8/22 | 罚款5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 |
鲁保监罚〔2012〕36号 | 王守迎 | 2012/8/22 | 警告 |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 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代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 | |
鲁保监罚〔2012〕37号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 2012/8/22 |
罚款5万元;王奉亮警告;张善意警告;陈凤娥警告;于春华警告;冯五香警告;马效知警告;石香芝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未具备合法资格从事个人保险代理活动、将他人所做业务挂在本人名下、印制并使用违法宣传材料 |
于春华、冯五香、马效知、石香芝均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营销员 |
鲁保监罚〔2012〕38号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2012/8/28 | 罚款10万元;李强警告、罚款2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
费用不真实、部分支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未入账、中介业务不真实、赔案资料不真实、公司系统数据与车险信息平台留存数据不一致、未严格执行健康险条款费率 |
李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原总经理 |
鲁保监罚〔2012〕39号 | 山东众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2012/8/28 | 罚款5万元;于海虹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套取手续费 |
于海虹,山东众行保险代理公司原总经理 |
鲁保监罚〔2012〕40号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2012/8/28 | 罚款7万元;李向阳警告、罚款1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报销与实际事项不符的费用、虚列人员工资 |
李向阳,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鲁保监罚〔2012〕41号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 2012/8/24 | 罚款5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将直销业务虚挂代理业务提取手续费、报销与实际事项不符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