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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景谷林业异常交易,终于让季敏波的“老鼠仓”露出了背后的冰山。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敏波在2009年3月至2011年6月担任西南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西南证券自营业务的全面管理工作职务便利条件,获取内幕消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或受托操作的“梅某某”、“汪某某”等5人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入或卖出20余只股票,成交金额累计人民币5400余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季敏波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资本市场的通俗说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也被称为“老鼠仓”。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三大指控
1被告人季敏波于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梅某某”、“刘某某”等5个个人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证劵自营账户买入或者卖出金枫酒业等四只股票,成交额累计为272.77万元。
2被告人季敏波于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其私自受托操作的“孙某某”个人证劵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证劵自营账户买入或者卖出华平股份等20只股票,成交额达人民币4815.47万元。
32011年4月12日,被告人季敏波于当日股市开盘集合竞价前,向交易员王芊下达将西南证劵所持有的44.98万股景谷林业一次性全部清除的交易指令,王芊遂以每股人民币10.36元的价格申报卖出,同时,季敏波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吴某某”等5个个人证劵账户申报买入“景谷林业”股票。此外,2011年4月12日,在经过季敏波的明示之后,“张某某”以其实际控制的另一账户买入了该股。据了解,以上两笔交易的总金额共375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