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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有产权保障房应成为面向青年“夹心层”的重点政策。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在保障对象上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二是实施共有产权。从住房的供应价格、产权设计上,与外省市的“限价房”或国外的“夹心层”住房相当。目前上海大幅放宽准入标准,使一部分青年“夹心层”在取得户籍后能申请到共有产权保障房。
根据调查,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准入标准,通过考量收入线而不是居住面积,能惠及更多的“夹心层”,目前已放宽到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若是一个三口人的核心家庭,两个在职人口相当于人均月收入7500元,应该说这一标准能覆盖到有户籍的“夹心层”青年,每年根据运行情况、收入和房价等的变化,可动态调整。
获得户籍的外来人口的准入标准,已由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缩短到3年。
对于还未获得户籍的引进人才和毕业留沪大学生的住房问题,可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可将“人才居住证”年限将来折算为一定的“户籍”年限,使更多的“新上海”人能较快地享受到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二是借鉴深圳所出台的人才认定办法,对政府认定的人才在取得“人才居住证”一定年限后,可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3。租赁支持,缓解阶段性住房困难。
年龄在18-30岁之间的上海本地青年“夹心层”多数没有自住房,据我们调查,约22%租赁居住,约59%与父母同住。其中近半数人的月薪在3000-5000元之间,在租赁居住过程中,无法保障合租的安全性,缺乏家的归属感。同时租赁信息获取渠道不通畅、租赁关系不稳定、不断上涨的房租等问题加剧了青年“夹心层”对租赁居住的顾虑。
为此,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在实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管理相关法规,着力解决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承租人的权益,鼓励用工单位经营租赁住房,保障承租人权利,促进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需要继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使公共租赁住房成为解决“夹心层”住房的主要手段。要使市中心配建的共有产权保障房能及时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区县政府、工业园区和用工企业自行建设以租赁住房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应给本区域、单位内“夹心层”。
在公共租赁住房有限的情况下,鼓励区县政府、企业发放租赁补贴,并和以前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结合起来,加大租赁补贴的力度,以解决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的不足。
4。探索购房补贴、信贷优惠等政策措施。
一是可研究出台专门针对首次购房家庭的信贷支持政策,对“夹心层”家庭的住房信贷支持可设计合适的政策。如购房贴息、购房按揭还款抵扣所得税。上海此前也有先例,2003年6月1日起,对以贷款方式购买本市自住中低价位商品住宅的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在上世纪90年代末到2003年,为刺激购房需求而实施过购房退税政策。这两个政策有一定的基础,可完善后对“夹心层”实施。
二是对优秀“夹心层”人才可给予购房补贴。如对优秀“夹心层”青年人才可在购房时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具体实施中,对于有实力的单位可鼓励单位自筹资金,发放数额较大的购房补贴。对于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夹心层”住房补贴,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分担,支持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