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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物业办获悉,今起至5月底,本市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县物业办牵头,街道(乡镇)、居委会、业主和物业企业代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物业管理小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和落实各项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范围为2011年底前入住、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住宅小区。凡本市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配置电梯、二次供水、消防及安防等设施设备的项目,都必须按照规定开展设施设备定期开放日活动。今年本市还将全面启动设施设备开放制度。按照规定,各物业管理项目应当每月向业主开放一次设施设备养管情况。每次设施设备开放的时间为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