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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浩
远光软件董事长,珠海市政协委员
2011年7月26日,珠海市政协委员陈利浩发出微博,“向温州市特警支队长邵曳戎致敬”并承诺“凡本微博被转发一次,就捐献一元给小伊伊”。这条微博在10小时内被转发超过67万次。陈利浩设立的24小时转发时限过后,转发数虽不到100万,陈利浩仍决定捐款1072417.20元。
就想让更多网友了解
据理力争的特警支队长
动车事故后,对小伊伊的关注已经很多,但对于正是因为邵队长据理力争、才有小伊伊“生命的奇迹”的故事,知道的人可能不多。我想通过对微博的转发,让网友了解:我们有这样的人民子弟兵,他们以人民的生命和尊严为自己的最高利益、最高命令,这才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而且在表达对邵队长的崇敬同时,也帮助了小伊伊。
由于微博传播快、受众广等特点,通过微博发布捐赠消息,或通过微博的转发数确定捐款额,其公众知晓的程度是其他捐赠方式不能比拟的。
提高的不是我的知名度
是人民子弟兵的知名度
捐款数额与微博转发数量绑定,这个是否会招人反感,要看转发的内容。如果纯粹为了捐赠者个人提高知名度,自然容易遭到非议。
我的微博转发,为的是让更多的网民知道,小伊伊之所以得救,是由于邵队长顶住压力、坚持不放弃先搜救幸存者。这提高的是人民子弟兵的知名度,从转发数、评论量和网民的评价上来看,也都证明了基本没有非议。
我做的是公益不是慈善
我强调慈善和公益的不同,只是想说明,我个人并不是慈善家。
除了通过微博转发为小伊伊捐款、向邵队长致敬,还有:我自费邀请国内外专家到珠海考察,为珠海市提供发展低碳经济的建议,倡导和推动低碳发展;我出资100万元开展“金点子,亮珠海”有奖社会调查活动,为“两会”和党委政府提供全面系统的建议,在国内首创了公众参与“建言谋策”的新方式;针对屡屡出现的“见死不救”或“救人被赖”的悲剧,我出资为天津“许云鹤”案“兜底”,倡导建立“让救人者无后顾之忧”的救助机制;我向100名政协委员赠送自行车,通过政协委员这一有代表性群体的实践,推动绿色交通方式等等。
我的这些公益行为有别于传统的慈善公益,而是“社会公益”,即通过公益活动,弘扬民主正义,推动社会进步。
孙海峰
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
批注
名人已慎用此法
从现实操作上来讲,将捐款数额与微博转发量绑定,是可以达到一些不错的效果。但是对于个人品牌的建设,我觉得不是什么太好的事情,会让人们觉得过于商业化。
如果转发微博这个事情是用来做慈善的话,对于名人的声誉很可能会出现负面影响。这种形式用来发起其他行动还是可以的,比如娱乐性质的事情。
最初,姚晨加粉丝捐款的影响力比较大,后来模仿她的人挨骂的就比较多了,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绑架”,所以现在名人使用这种方式已经比较谨慎了。
批注
什么形式无所谓
通过转发做捐赠的这种方式,除了提高个人知名度以外,也确实能增加慈善事业传播力,能够扩大影响面。
如果说要利用这种传播形式让更多的人知道相关事件,或者是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也无可厚非。因为毕竟没有任何道德上的要求,说每个人都必须低调的去做慈善。只要能给受助方带来帮助,不损害别人的利益,采用什么形式也无所谓。
批注
与道德评价有距离
转发者不太可能是捐助者,他们只是为了促成捐款这个事,所以很多的转发,对于唤起潜在的捐助者来说,未必是有效的传播。
做慈善,整体的色调是比较严肃、庄重甚至有点悲凉的,大家也不太容易接受很娱乐化的、带有商业味的营销模式。总体来讲,我觉得慈善是跟外在的条件没有关系的。至于调动外部条件搞营销之类,只是说是可以接受的形式,并不是说值得推崇。我们可以说这是合法的、合理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们无法说这是崇高的。做慈善本身就是个崇高的东西,“你转发,我捐钱”的形式是与慈善的道德评价有距离的。主笔:秦亚堙 素描:宋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