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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拥离岸业务 世界任您驰骋”——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离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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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离岸银行业务
1.服务对象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
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的主要区别是服务对象,离岸业务的服务对象为非居民。
2.非居民的定义
“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包括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六、离岸银行业务的主要优点:
1、资金调拨自由--无外汇管制,规避国际贸易监管
客户的离岸帐户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帐户,客户可从该帐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无须审核贸易背景资料,而在岸收、付汇需提供相应的资料与证明。
2、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灵活自由
外汇币种多样,存款品种丰富,利率优惠,还可以度身定做存款产品,不受任何限制。定期、活期、通知、协议书存款都行。
3、免征存款利息税--提高实际收益
相对于境外银行,还有免征存款利息税的优势,这相当于提高了实际存款收益率。
4、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和效益
通过在岸、离岸资金的互动运作,可以提高企业资金的运营效率,还可以提高企业整体资金的综合收益。
5、业务种类与在岸一样
信用证、托收、电汇;结算品种同样可操作,押汇、贴现、福费廷、开证、银团贷款、离岸抵押或质押在岸授信等。
外保内贷:保函、备用信用证
内保外贷:境内外关联或控股公司
6、操作限制
离岸账户只能为外币,不能是人民币,非居民法人不能结售汇、不能存取现钞。
案例一 离岸存款质押在岸人民币贷款(外保内贷)
背景:借款人A公司(天津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借款银行某股份制S银行
离岸公司为BVI公司,系投资A公司的境外母公司
贷款金额1800万人民币
期限一年
境外质押金额300万美元
操作流程:
A公司向股份制S银行天津分行提出以境外股东在S银行离岸业务部存款质押申请人民币贷款,BVI境外公司开立定期存单,S银行核定与境外银行存款利率更优惠的存款利率,由母公司所在地BVI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年后贷款到期,A公司还清全部人民币贷款本息,定期存单资金解冻,可由母公司自由支配。
案例二 在岸担保离岸授信(内保外贷)
背景:借款人A香港公司
借款银行某股份制S银行离岸部
在岸企业B公司为境内企业,系投资A公司的境内母公司
贷款金额240万美元
期限3个月
境内开出保函金额300万美元
操作流程:
B公司向股份制S银行提出开出以S银行离岸部为受益人的保函,金额为300
万美元,以此保函为其境外分公司A香港公司在离岸部申请贷款240万美元,3个月后贷款到期,A公司还清全部外币贷款本息,保函退回给境内母公司。
案例二 转让信用证业务
背景:原证开证行:Ireland Bank
原证申请人:Ireland Company
原证通知行/转让证开证行:某股份制S银行离岸部
原证受益人/转让证申请人:在S银行离岸部开户的离岸公司(HK)
转让证受益人:天津某制造企业
转让证通知/议付行:某外资银行天津分行
操作流程:
离岸客户HK作为中间商做转口贸易,从天津进口,再销售给爱尔兰公司,三方已分别达成协议,以转让信用证方式完成货款支付。
2010年1月12日,S银行离岸部收到爱尔兰银行开出的金额为USD40000.00,指定S银行离岸部为转让行的即期信用证, S银行离岸部通知离岸客户后,该客户提出开立转让信用证,条款主要变动如下:
1.金额由USD40000.00变为USD38000.00(发票/汇票)
2.信用证有效期由5月1日提前10天
3.最迟装运期由3月20提前至3月10日
3月15日,S银行离岸部收到第二受益人通过外资银行交来单据,通知香港离岸公司换单,3月20日S银行离岸部向爱尔兰银行寄单,3月28日离岸部收到原证项下款项USD40000.00,4月3日向外资银行付款USD38000.00,差额部分划入香港离岸公司帐户,金额USD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