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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拥离岸业务 世界任您驰骋”——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离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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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岸业务的概念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资源严重匮乏的岛国)为振兴本国经济,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
离岸以国境或一国之内的不同经济区域作为离岸与在岸的分界线,具体指一国投资人为某种特定目的将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离岸管辖区政府允许投资人不用亲临公司注册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离岸管辖区外的世界各地直接开展。例如:在香港注册一家贸易公司,投资人可以在大陆控制该公司的一切业务经营,贸易经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现在每年大约有十四万家离岸公司在各个离岸管辖区成立。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发展,离岸业务也突飞猛进。如今据估计全世界一半以上的资产属于离岸管辖区。
二、离岸业务的主要特点
1、经营范围极少限制,如可经营财务、进出口、资讯网络、贸易等。
2、名称选择自由,可允许含有学院、出版社、协会、国际、集团、控股、实业等字样。
3、税收政策优惠,大多数的离岸注册地是完全免税的,如巴哈马、开曼、BVI等。香港、美国、英国只要在当地没实际业务发生,也不需征税。
4、品牌规划,为产品申请国内涉外商标,提高品牌形象;为产品申请外国商标,打开海外市场,保护产品品牌权益。
5、资料保密,BVI、开曼、巴哈马等完全保密。
6、法律环境宽松,且有完善的英美公司法典作为基础。
7、资本运作及国际并购,海外公司回国内再投资,享受国家三免两减半的国税政策,以及更加优惠的地方税务政策;实现海外上市,例如美国的纳斯达克,香港创业板。
8、规避严酷的国际贸易监管
9、管理方便,离岸公司的维护费用相对较少,并不须浪费过多人力物力资源,且与在岸业务配合使用方便结算。
三、国际离岸中心
香港、英国、美国(德拉瓦、内华达)、新加坡、新西兰、BVI、巴哈马、巴拿马、开曼、百慕大、塞舌尔、马绍尔、伯利兹等。
四、举例:成立香港公司
1、法律环境
A.股东国籍无限制:任何国籍人士只要年满十八岁,均可持该国/地区身份证,成为香港有限公司合法股东。
B.经营范围限制小:可以经营任何合法业务一般行业无须另外申请牌照。
C.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可以相分离,所以完全可以在香港成立公司,在内地管理公司。
D.注册资本没有要求:注册资本为名义资本,可以任意提高,但到位资金不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与经营能力无关。
2、税务宽减
香港是世界上税基最窄,税率最低的地区之一,税制非常简单,每年只需申报一次,而且施行“收入来源地”征税的属地原则。具体来说,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需要面对的主要的税种有:
A.物业税,如公司没有控有物业,此项税则可豁免;
B.薪俸税,性质与内地个人所得税类似,如无员工只需做“零雇员”申报就可以。即便有雇员,公司本身只需申报而无代扣代缴义务;
C.利得税:香港有限公司最主要的税种;
计算方式为(全年收入-成本-费用)*17.5%。如果公司有利润,但利润不在香港当地产生,可以向税务局进行海外利得申报,如成功,则无须向税务局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