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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0)TCL集团今日公告称,关于有关媒体刊载的公司移动电话业务重组上市可能因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进行的报道,公司对相关事宜说明如下: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4月7日公告了关于移动电话业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2004年5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有关重组方案。
8月11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移动电话业务40.8%的权益由公司已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子公司—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TCL国际持有的该部分权益原本已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移动电话业务36%的权益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TCL集团称,公司董事会认为,《通知》的颁布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不利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尚需要经TCL国际股东大会批准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认可,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