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历时两年的新加坡鳄鱼与法国鳄鱼商标诉讼案,日前以新加坡鳄鱼胜诉而暂时告一段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中华商标》刊物上刊登致歉声明,向著作权所有人陈贤进和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一美元。
据介绍,2002年3月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法国鳄鱼侵犯其商标案提出诉讼,象征性要求法国鳄鱼赔偿1美元。法国鳄鱼曾两次向法庭提出管辖地异议,终被法院驳回。法庭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04年3月25日上午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审判结果。法院认为:法国鳄鱼将新加坡鳄鱼享有著作权的鳄鱼图文作品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复制行为,该行为未得到新加坡鳄鱼的许可,构成著作权侵犯,侵害了新加坡鳄鱼的合法权益。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决:1)法国鳄鱼停止对新加坡鳄鱼图文作品著作权的侵害;2)法国鳄鱼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04年3月25日)三十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中华商标》上刊登致歉声明,向新加坡鳄鱼道歉,内容须先经过法院审定;3)法国鳄鱼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04年3月25日)三十日内赔偿新加坡鳄鱼1美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由法国鳄鱼负担。
新加坡鳄鱼商标即鳄鱼图形+“CROCODILE”手写体商标在新加坡注册。至今此商标已在二十多个亚洲、非洲国家和地区获得商标注册证。1993年新加坡鳄鱼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为避免由于商标问题引发的纠纷,新加坡鳄鱼主动出巨资使用与法国鳄鱼有明显区别的获准注册的“CARTELO+鳄鱼”商标,即中国大陆市场和消费者熟知的“卡帝乐鳄鱼”,并在过去的10年里,投入近1亿在中国市场发展此品牌。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董事长洪文展先生说,“鳄鱼图文著作权是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在中国拥有的知识产权,我们将继续行使我们的权利保护并加强鳄鱼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