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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仅在6月底,7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正在从侧重于对大股东担保和上市公司之间互保转向侧重于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转变。
报道同时称,“上市公司之间的许多担保出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担保方对被担保方的具体生产经营和真实财务状况不甚了解”,“相对而言,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上述情况能够较好地避免,因为被担保方是控股子公司,是‘自家人’,其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以及日常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等等,‘一切尽在掌握’”,“同时,由于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子公司获得了发展的资金,业绩得到提升,上市公司也能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对此,笔者实难苟同。
首先,担保作为一种或有负债,担保人必然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大保小也好,小保大也罢,其间的区别不过是可能的量上的不同而已,并不存在绝然的安全的担保,这一点,即如世上不存在无风险的贷款一样,因此,不管是何种样的担保,即便风险权重再小,伴随量的积累,总归会有极限值在那里,一旦突破,正常也就成了不正常。
其次,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担保并最终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这样的恶例绝非个别。但是,如果仅仅如报道所称,将其中的问题归咎于信息非对称一点上,则未免太过书生意气抑或老于世道了。大凡世上的事情,做得好做不好是一回事,做不做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担保,为害之巨不在不能(风险评判),而在不为!
再来看看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如果说,为大股东担保,尚属不得已耳,那么为子公司担保,或许就会利令智昏。为什么?因为“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子公司获得了发展的资金,业绩得到提升,上市公司也能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童言无忌”,却往往一语破的,这样,相比白花花的银子,即便再真实、再详尽的报表,奈何不能换作柴米油盐。
最后,统计显示,目前涉及担保的上市公司多达460多家,占到上市公司总体比例的40%,披露的担保总额约有686亿元,且仍在不断“壮大”之中。这就带出一个问题:担保,是依附于主债权而存在的,我们说,不论上市公司或“威武而屈”,或“富贵而淫”,或“贫贱而移”,总之,这些担保没有银行的放贷行为便不成之为担保,因此,说到底,银行信任,甚至偏好这些所谓的“公众公司”,这是现实的实情。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于是乎,上市公司这块唐僧肉又多了一位分食者:原先是老子吃,现在是儿子吃,总而言之肥水不流外人田,大快朵颐之下早忘了唐僧之所以神奇,全凭一件“公信力”的袈裟,而这袈裟,系千万股民所赐,岂容私分?!
事实上,担保———作为一种经济上的付出———应该对应一定的对价,而上市公司对关联公司的担保,恰恰破坏了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定价机制,这一点,并不因为被担保人的位移而发生变化。同时,公众公司由于一般存在的公信力而额外占有的社会资源“溢价”,却又会使其不经济行为凭空放大。有鉴于此,北大人说,老子不管儿子的事,而笔者要说,母公司少掺和子公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