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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5月15日发出公告,就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公开征求业界意见。
公告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反映了当今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监管理念与实践,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大方向。新协议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即准确地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战略,是各国监管部门总结出的一条重要经验。经过长达5年的深入研究和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巴塞尔委员会的代表已表示,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接近最终稿。
银监会指出,伴随着新协议的出台和主要国际金融市场正式实施新协议,新协议将继续对完善中国的银行审慎监管制度和商业银行特别是大银行的风险管理及国外业务发挥重要的影响。
银监会已经将2003年4月29日发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概述译出,并放在银监会官方网站上。银监会希望商业银行组织人员对新协议进行认真系统的研究,并将反馈意见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1988年颁布的《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为国际银行业的资本计量制定了统一标准,那么,在这近30年的时间里,有多少国家的银行(金融机构)达到了这个标准呢?我国的银行业几经改革,但体制建设却不能与国际接轨,能适应国际通行标准吗?我国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普遍低于8%,还有更多的地方性商业银行甚至为负数,能说明什么问题?那么说是巴塞尔协议错了吗?这一系列的问题更值得我们每位金融研究人员去探索研究,但我个人认为:既然是国际银行业的通行标准就不能以个别国家(或者是资本效益最好的)成绩来制定,应切合各个国家的国情及银行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制定合理的资本计量与标准还应结合国家的经济实力和信誉,巴塞尔协议过时了,重新修订也不一定就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计量标准,而应制定较合理的标准区间(最低、最高)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