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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豆1号合约上市的时候,就已为黄大豆2号合约的上市埋下了伏笔;一年过去了,黄大豆2号合约却久而未能上市。问题的真正根源在于我国出台的《转基因条例》将大豆严格区分为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
对转基因问题的严格界定,就给两类大豆的品质作了明确区分。以标准化合约为标的的期货交易自然也要严格界定交割标准,品质不同的两种大豆间的差价也在随品质的区分不断扩大。显然,原来交易规则中对替代品简单的升贴水办法已经不能满足交割市场公平、公允地顺畅进行,严格划分两个合约是市场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大豆生产还不能满足自给自足,接近一半的缺口还是需要进口来弥补。期货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发现价格,中国大豆期货市场应该对中国大豆的总体价格起到指示作用,这就需要中国的期货市场尽快推出黄大豆2号合约,完善中国大豆市场的价格确立体系。
相比较来看,黄大豆2号合约上市后,操作起来要比1号合约容易。众所周知,原来的大豆合约与美国CBOT大豆市场形成了“影子”盘,主要原因就是两个市场交易的大豆的品质极为相似;而要推出的黄大豆2号合约与CBOT市场大豆是完全一样的,有了外盘的参照,黄大豆2号合约操作起来就更容易了。这就会使大量的投机资金涌向黄大豆2号合约,这无疑会冲击黄大豆1号合约。
然而,这种冲击是暂时的。投机资金的涌现必然使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当黄大豆1号合约与2号合约价格出现较大背离时,就会吸引无数的跨品种套利者穿梭于两个市场之间,使两个品种的价差在合理区间内波动,两个品种的合约也能得到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