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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饭店不允许自带饮料,商业服务的“最终解释权”在商家,飞机延误退票不能在机场而必须到原来的购票点,购房贷款要强制保险……针对这种种只强调经营者利益而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业惯例”和“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昨天宣布在全国推出“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
据中消协秘书长董京生介绍,此次点评的范围包括商品房、物业、装修服务;家用轿车;各种维修服务;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住宿、餐饮、停车场服务;铁路、民航、公路和公交服务;教育及各种中介服务(职介、婚介、房介、留学中介);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商场、超市服务;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凡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底以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经营者与之缔约不平等格式条款,或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都可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消协反映。
中消协欢迎消费者写信反映意见,并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条款、告示、惯例复印件和照片)。邮编:100055,地址:北京市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1层,电话:6327335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