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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春节,王某被某商场“满500送大礼”的广告所吸引,遂到该商场购物。在购物满500元后,商场如约赠送给王某高级压力锅一个(价值200元)。王某高兴地回到家后,便用压力锅给全家做饭。但使用了两次之后,王某发现这压力锅密封不严,有漏气现象。仔细一看锅壁上还有裂纹,吓得王某出了一身冷汗,庆幸没有发生爆炸事故。当即,王某回到该商场要求退换。但商场却以“此锅为赠品,并非商品”为由不予退换。王某一气之下将商场告到了当地消协,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商场退换了此锅。
时下,商家为了促销,纷纷打出“有奖销售”、“买一赠一”等旗号,但其中往往有诈,个别商贩认准消费者“赠品不用付钱,出现质量问题后不愿找麻烦”的心理,将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作为赠品混迹其中变相销售。那么商家对赠品应不应该依《消法》承担相应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商家赠品虽然是无偿赠送,但是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的权益依然受到《消法》的保护。目前市场上经常有“买一赠几”的促销行动。从法律的角度讲,这种促销赠予与一般的无偿赠予不同。因为消费者付款购物才得到赠品,赠品也应算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所以,这些赠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则可看作经营欺诈行为。但消费者在从事消费行为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消费者必须持有相应的消费凭证,即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其它任何收据都难以作为法律凭证使用。2.对经营者开出的发票,消费者应认真核对日期、金额、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填写符实,有赠品的还要将赠品在发票上注明。3.一旦碰到突发性产品责任事故,应在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尽快请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获取尽可能多的证据。
此外,消费者还要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对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该依据法律赋予的9项权利,去追究经营者应该承担的10项义务,应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地提出索赔。这是法律授予消费者的权利,不应该轻易放弃。如果和经营者交涉不成,消费者可以到所在的区、县、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去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消费者还要注意,无论采取哪种途径,都要提供相关的能证明所主张权利的证据:发票、商品实物、合同复印件、三包服务卡、检测或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