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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3月11日通过“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执行细节。
港府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在介绍“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详情时指出,“资本投资者”在香港投资的最低金额是650万港元,这些投资必须投放于港府指定的认可投资资产工具。成功申请者可带家眷来港,“资本投资者”及其家眷在通常居港连续7年后,可申请香港居留权。这一计划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所谓“资本投资者”,是指有财力在香港作可观投资,但并不亲自经营业务的人士。
据介绍,“资本投资者”在香港可投资于房地产和金融资产两类认可投资资产工具。其中,房地产包括香港的商用、工业或住宅楼宇,也包括土地和楼花;金融资产中,包括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香港特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公司等有关机构发行的港元债券,存款证,信托基金或互惠基金等。
香港特区政府会订立关于投资管理的规定及适当的“转换投资项目规范”,以确保“资本投资者”获准在港逗留期间,不会降低这一计划规定的投资额。
叶刘淑仪指出,“资本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如果有任何资本增值,不得变现或套现;如果贬值至低于650万港元,也无须填补差额。
香港特区政府这一新投资移民政策适用于外国籍人士、澳门特区居民、台湾居民以及中国籍且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等。叶刘淑仪特别指出,由于内地实行外汇管制,这一新政策现阶段不适用于内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