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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2月8日起,我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从过去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00延长至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5∶30全天时间,午间不休市。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次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扩大开放新形势的需要,也是稳步推进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改革的需要。
这位人士说,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实现了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欧元、港币四种主要外币的全天交易,健全了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运行机制,为进一步推进银行间外汇市场改革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也为市场会员提供了更长的交易时间,客观上使得商业银行本外币结售汇资金头寸在每个交易日的上下午都能得到及时的平补,为企业下午的结售汇业务提供了方便,从而为银行和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拓宽了渠道。
另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的延长,增加了会员报价频率和成交机会,有利于活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进一步推进了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