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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近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了共计60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和识别标准,并明确了金融机构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的法律责任,根据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设定了四种处罚措施。
这四种处罚措施为,一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或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未按规定保存大额或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记录的、违反规定泄露大额或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为单位开立外汇账户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是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是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外汇局可以暂停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结售汇业务;四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协助进行洗钱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作为《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补充,以促进外汇领域反洗钱法律规定的完善,以及金融领域反洗钱法律框架的建立。《管理办法》以“保护合法、打击违法”为基本原则,在打击违法外汇资金流动和各种外汇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保证正常外汇资金交易不受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合法的储蓄、汇兑、划转等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