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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从事债权和股权类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可以免征营业税。
所谓的外资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吸收入股等方式,从我国境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以及由上述资产组合的整体资产,再将上述重置资产进行转让、收回、置换和出售等形式的处置,并取得相应的回报。实际上,不良资产处置寻求跨国“姻缘”,此前已有突破性进展。
2001年10月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吸收外资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和处置。其后不到一个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公开国际招标向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所罗门美邦、KTH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组成的投标团打包出售了4个资产包,其不良贷款账面价值约为108亿元人民币。同年12月,华融再次向另一个国际投标人高盛公司打包出售账面价值为19.7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贷款。2002年12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又在京宣布,外经贸部已批准其分别同摩根斯坦利投标团和高盛公司成立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
积极妥善处置国内金融机构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可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改善资产质量,减轻财务风险。随着引入外资处置中国不良资产政策的明朗,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给这一跨国“姻缘”增色不少。按国际惯例处置中国的不良资产曾被称为“勇敢者的游戏”,但却是极具利润诱惑的业务,大摩、高盛等等境外投资银行因此执著地进入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在外资看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手握近1.4万亿元左右的不良资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有大量的不良资产待剥离,其中孕育着巨大的财富机会。境外投资银行的处置优势在于,其拥有充裕的资金、丰富的资源和娴熟的处置技巧。而若没有外资施援手,仅靠国内市场来消化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近1.4万亿元不良贷款有难度。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对外资的吸引力颇具特殊性。国外的不良资产形成大多是由经济周期性衰退造成,而国内的不良资产主要是由改革和体制转换等历史因素所形成,盲目上马、重复建设等决策失误造成的情况很多。不少不良资产极具升值潜力,只要注入启动资金就能盘活,为投资人带来升值价值。按市场化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外资自然看中的就是重新运作后的升值空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位副总裁曾坦率地告诉台湾投资者,应该从大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效中增强信心,看到大陆不良金融资产蕴涵的投资价值和广阔的投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