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随着农历新年的即将到来,国内众多保险公司再保险部的老总们紧缩的眉头终于开始舒展了,这表明,他们已经或者正在从被称之为有史以来最为艰难的再保险续转谈判中解脱出来。为何国内保险公司2003年度的再保险合约分保续期谈判会如此艰难呢?
雪上加霜
提及今年续转谈判,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部总监费志忠称,“今年的再保险合约分保续转是我碰到的最难的一次了。以往通常在上一年圣诞节前就能基本完成的工作,今年却一直顺延至现在。目前大部分公司相关业务的10%-20%尚未安排妥当,还在市场上到处游荡寻找再保险接受人。
究其原因,费志忠说,“今年,大多数国际再保险商对国内分出公司的要求十分苛刻,限制性条款、除外责任更是达到了空前的一致,其中最关键的经济账是分保手续费,它自然就成了双方谈判中争执的焦点之一。按照国际市场上的要求,不管分出公司业绩是好是坏,分保手续费都要下降。但是国内保险公司则是希望根据上一年合约分保的条件,根据合同成绩来上升分保手续费,双方都不愿做出让步。毕竟分保手续费高低关键是看成绩,看输出保费和承保能力平衡在什么位置上。
“此外,作为分出公司的国内保险公司绝对是希望花最少的分保费得到最大的风险保障,但是作为分保接受人的国际再保商则是希望得到最多的再保费而提供最少的风险保障,这是一个天然的矛盾,也是谈判争议的焦点所在。费志忠指出,“在谈判的几大核心问题上国内保险公司几乎没有与国际再保商讨价还价的余地。
“国际再保商在抢生意时,却在承保条件上形成了惊人的相似。这看似采取带有联合性质的手段、不支持中国市场的承保能力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今年国内公司再保险合约分保续期谈判中的艰难困顿。费志忠如是说。
记者在采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险部时得知,这种艰难谈判局面在人保与慕尼黑再保险谈判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们和我们在基础费率问题上存在分歧,他们希望把交付直接保险公司的手续费降下来,同时加一些硬的约束,如明确多大量的业务才能进合约合同等。国际再保商承保的苛刻条件使得双方对本年度合约分保的所有条件锱铢必较,谈判时时会持续到次日凌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今年再保险合约分保续转之所以会遭遇如此难题,是因为国际再保商在一起向保险公司联合要价局面出现所导致的。那么为何形成国际再保商联合向保险公司要价的局面呢?
自身难保
“9·11事件使再保险公司成为了“最大的输家,一些再保险公司由于巨额赔款陷入财务困境,国际再保险市场一直是疲软,承保能力过剩,费率很低、再保险本身是亏损的,瑞士再保险总部首席承保中心特殊风险承保经理拉克称,在“9·11事件之后,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大部分“无知的承保能力都消失了,各个再保险人全球的竞争、承保量的减小,使得今年整个全球再保险合约分保续转都比较困难。再保险商只能用它的手段来压迫这个市场,比如直接提升分保费率,或者增加除外责任间接促使分保费率上升。
通用科龙再保险相关人士也指出,“9·11事件之后,国际再保商承保能力受到打击,各家特别收紧承保政策、加强承保纪律。这体现在对各地保险公司身上就是国际再保商的条件苛刻。“在过去国际资本市场红火的环境下,再保人可能更加注重分保时给他们带来的现金流,即使费率较低的保单也会接,通过现金流在资本市场获得良好收益。但现在国际股市低迷,他们就不愿再容忍低费率的保单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9·11事件令全球保险业损失惨重,越知名的公司遭受的打击越沉重。因为他们的知名度不但带来大量的保单,而且要承受更多风险。尽管高超的投资水平一向是他们的法宝,但面对高额损失,他们不得不抛售手中利润很高的未到期证券和有价值的固定资产。更不幸的是,早已存在的经济衰退难以使这些资产换回应有的回报。正是由于不好的事情都赶到一起了,国际再保商才联合要价,比如,新合同的超赔,价格都在过去的50%以上,有很多的险种达到200%-300%,而且还不包括恐怖、战争风险。
不过该人士也指出,尽管从客观效果上看,国际再保商对中国国内再保险合约分保续期看似实施了联合行动,但这并不表明国际再保商有主观上的联合意向。这种客观结果背后真正的始作俑者是:“9·11事件。“9·11事件之后,全球保险市场价值链中的平衡被打破了,游戏规则由此而发生了急剧的改变。一方面国际再保商因自身难保而寻求的紧急应对办法是费率普遍大幅上扬,幅度高达一倍甚至几倍。而另一方面国内保险公司却因恶性承保竞标造成费率下降的怪圈,并未与国际费率水平同步上扬。这种费率背道而驰的局面则使得国内再保险合约分保续期谈判难上加难。
危机潜伏
然而就在遭遇再保险合约分保续期难题之后,中资保险公司该如何应对呢?是联合共保,还是增大国内分保额度?毕竟一旦这种局面持续下去,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业内人士解释说,中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合约分保续转难题将造成以下四方面的危机:第一,这将造成巨额保费外流,进而影响我国保险基金的积累和国民经济生产领域的投资资金回流;第二,这将造成保险项下国际收支的巨额逆差,对我国外汇供给形成巨大压力;第三,这将严重削弱我国保险技术的研究和保险产品的开发能力,国内保险人是否能提供丰富的、先进的保险产品将受国际分保渠道是否顺畅和国外再保险人是否支持的直接制约;第四,这将严重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保险对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和抗灾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再保险是原保险的必要支持和最主要的巨灾风险救助途径,如果国内分保大部分依赖于国际市场,则国际市场的金融动荡将直接威胁到我国的灾害补偿能力,或者我国巨灾发生后的保险责任履行将直接受制于国外再保险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