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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以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为主要特征的“民工经济”在我国兴起,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城镇化的重要产业。农村干群形象地把“民工经济”比喻为“一座不冒烟的大工厂,一所不花钱的大学校,一个事半功倍的大产业。”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1.3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平均每年转移591万人。“民工经济”一头连着农村经济,一头连着城市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我国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战略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民工经济”对农民增收贡献显著。统计资料显示,有4000多万农村人口的农业大省安徽,2001年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达到700多万,比上年增长20%,劳务总收入近300亿元。2001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54%。在宁夏、贵州和甘肃三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外出务工收入所占的比例已超过30%,其中贵州省已有22个县的劳务收入超过本县当年的财政收入。
“输出劳动力,带回生产力”。“民工经济”具有的“人力和资金双向流动”的特点,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近年来,一批在城市务工经商的民工,开始带着资金、技术回乡创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
“民工经济”已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但目前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农民虽然进了城,但名分不清,处在一种非工非农的尴尬境地;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超时加班、工伤事故、克扣拖欠工资等情况较为严重,各种乱收费,加重了民工的负担;一些城市在工作领域对民工歧视,限制民工从事某些行业、工种;民工进城后的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以及医疗、子女就学等难以解决,等等。
专家预测,未来5到10年我国民工数量将以每年500万的速度增长,“民工经济”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有关专家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民工经济”对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战略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多方扶持“民工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
首先,各级政府要把“民工经济”作为一项重要新兴产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加大投入,把“民工经济”做大做强。
其次,在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给长期在城市务工的农民以市民待遇,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第三,要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发展统一、开放、公平的劳动力就业市场,消除对民工在就业上的歧视和不平等。同时,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使劳动力的转移正规化、有序化。
第四,要从劳动力后备资源开发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外出民工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进城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农村劳动力输出地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对民工的技能要求,投入必要的资金,采取兴办民工职业技术学校、定期和不定期的技术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在民工外出前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提高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五,制定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保证民工在工资收入、劳动保护、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逐步建立能覆盖进城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城乡社会稳定,促进“民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