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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打工者王艳怎么也想不到,经历了两年的官司,不仅没拿到被拖欠的工资,而且还输了官司,承担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300余元。
王艳原来在云南欣兴经贸有限公司做卫生工作,2000年1月31日离开,公司欠王艳工资2500元,王艳多次找公司索要,公司法人总以无钱搪塞。2000年4月,王艳到昆明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同意处理,但一直拖到6月仍未处理,于是王艳再次投诉,但直到2001年4月仍无音讯。王艳无奈经人介绍才向法院起诉,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第一次因诉讼主体不合而被驳回;王艳再次起诉,一审法院以未经仲裁为由,要求先申请仲裁,王艳这才知道劳动争议须先经过仲裁的程序,于是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一审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王艳申请仲裁的时间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时效,没有不可抗力及正当理由,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无不当,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王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1年12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并判定案件受理费由王艳承担。
目前,像王艳一样的打工者要获得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唯一的合法途径是“调解——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然而,即使他们能够像王艳一样举起法律武器,有勇气寻找公正的裁决,也要经过漫长的等待,一般从申请仲裁到下达仲裁结果需要至少2个月,若上诉至法院时间更长。而对资方来说,往往对劳动部门的仲裁结果置之不理,然后等待“依法办事”,将纠纷提交到法院,再利用程序上的时间规定,拖垮民工的意志和耐心。由于无知延误了仲裁时间,很多民工在法庭上也往往像王艳一样“陪了夫人又折兵”。
昆明市长期为民工维权的律师朱智说:漫长而复杂的法律程序让民工摸不着头脑,发生劳资纠纷时,并没有专门的机构向民工解释法律程序,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让他们采取最佳解决方法,目前多数民工的遭遇是监察部门久拖不决,仲裁机关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另外,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老板处罚太轻,一般是要求企业整改,最多是罚些补偿金,这对企业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导致恶意欠薪者有恃无恐。无望的民工这时往往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一名吴姓四川民工的话让人警醒:“求人不如求己,春节前建筑队只付了我们30%的工资,年终我们200多名民工把他们围在工地上,砸了他们的两辆自行车,龟儿子马上就给钱了。要是上法院,怕是现在也还没给钱呢。”
吴姓民工和他的同事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可取,然而,有谁来为遭遇不公的民工伸张正义、讨回公道、讨回饭钱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