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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对中国保险界人士来说,是历史性的一天:中国新的保险法正式生效,而广大百姓十分关心的车险业务也在这一天全面放开。
作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方面立法的重要内容,以及中国保险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的核心,新保险法将在推进保险产品市场化进程,增强保险经营主体赢利能力、规范保险中介市场、提高保险行业信誉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颁布实施后第一次进行修订的新版本。其显著特色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和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新保险法中允许财险公司经营意外险的新条款,将可能成为今年保险市场中竞争的焦点。修改后的保险法仍坚持分业经营原则,但认可了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非寿险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一样具有补偿性质,将此作为兼营范围。这就扩展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加剧短期人身险的市场竞争。不少财险公司表示,会积极介入这个市场。目前已有一些财产保险公司成立了人身险开发部,开发包括航意险在内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此外,除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依法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应报监管机构审批外,其他险种只需备案,保险公司有权自己制定条款和费率,这将为各家保险公司实行差别费率和开发个性化险种创造条件。
再保险是受影响较大的一个方面,按规定从今年起原来的20%法定再保险将逐年减少5个百分点,这将导致再保险公司的转型。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许多国家都采用法定再保险,但随着市场化进程会减少或取消。虽然法定再保险减少了,商业再保险却会增加,相信这个市场会有很大发展。
自1月1日起,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全面放开,实行市场化管理。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允许保险公司按照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制定条款,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的风险、车险市场状况、行驶员的安全记录制定费率。这意味着费率市场化运作将给“有车一族”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
航意险是中国人身保险行业近年来逐步实行费率条款自由化改革过程中最后一块行政色彩较浓的业务。中国将于今年年初改革航空意外险产品,以推动航意险的市场化发展,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各保险公司的航空意外保险条款和费率可以采用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行业指导性航空意外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航空意外保险条款、费率,各保险公司也可以联合制定航空意外保险的条款、费率,并共同使用。
从今年起,保险公司销售航空意外保险将实现电脑联网出单和实时管理,并为旅客提供航空意外保险保单的退保和改签服务。
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在机场设置自动售单机出售航空意外保险保单,并开发一年期等定期乘坐飞机意外险种或者定期乘坐交通工具意外险种,以替代目前的航空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