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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中国保监会贯彻实施新《保险法》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国内部分保险公司和部分高等院校、新闻单位的代表出席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在座谈会上指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这次《保险法》的修改,顺应了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内外部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在强调诚实信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等方面总结吸收了实践中的许多新鲜经验,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新《保险法》的实施必将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蒋正华指出,在当前形势下,保险业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和实施好新《保险法》,加快推进保险业的发展。一是保险监管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及时制订配套的规章制度,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对保险公司实施最低偿付能力监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带头宣传新《保险法》,普及保险法律知识,强化保险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树立保险企业依法经营的观念,提高保险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险经营机构要遵守新《保险法》,严格依法经营。要诚实守信,杜绝弄虚作假和欺诈误导等不良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形象;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共同维护适合保险业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搞好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丰富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严格依法办事,减少对保险企业的行政干预,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座谈会上指出,保监会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保险法》,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当前要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配套立法,健全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以新《保险法》为依据,抓紧修改、制定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起草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全面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按照新《保险法》的要求,抓紧制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等规章。二是切实履行《保险法》赋予的各项监管职责。要从源头抓起,尽快转变监管方式,对保险公司实施最低偿付能力监控,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要从治本入手,重点加强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通过加强对法人机构的监管,强化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同时,落实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管理责任,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要引导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三是加强学习宣传,确保新《保险法》顺利实施。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在全行业、全社会进行有声势、有深度、讲实效的学习与宣传,掀起学习、普及新《保险法》的热潮。通过学习宣传,强化监管人员的依法监管意识,树立保险公司的依法经营观念,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自觉性,增强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唐运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祁祥等先后在座谈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