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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自设立以来,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投资者欲哭无泪,投诉无门。直到今年初,人民法院才开始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的破冰之旅。
三大突破:破冰之旅启航
以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证券民事赔偿终于破冰启航了。截至目前,有关中级法院已经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近900件。但由于《通知》只是一则“开禁令”,无法可依。因此,最高法院加快了司法解释的工作进度。据悉,有关审理证券民事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已草拟完毕,将在年底前公布。
据知情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三个方面重大突破。一是投资者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的行为将得到承认,并被写入司法解释中;二是在举证责任上,借鉴了美国证券司法解释的先进理念,引入了“因果推定”的概念,从而解决了一直困扰投资者的举证难问题。根据新司法解释,原告不再承担所有举证责任,而主要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和自身损失两方面进行举证,其他方面由被告向法庭抗辩;三是首次在司法解释中确立赔偿标准。计算投资人损失时应包括在证券欺诈期间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差价损失、相应的佣金和税金损失,以及间接造成的同期银行利息损失。
此外,200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举预示着人民法院受理证券民事案的范围将明显扩大。
两案和解:小荷已露尖尖角
最高法院的《通知》发布后,一些因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而受到损害的投资者纷纷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诉讼,并有了良好的开端。
2002年11月11日,上海投资者彭淼秋女士诉嘉宝实业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以和解方式在上海第二法院结案。这成为自最高法院今年初颁布司法解释以来,在各地法院受理的893件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第一起结案的案件,同时也是该法院受理的24件诉嘉宝实业案中第一个结案的案件。根据《和解协议书》,被告之一的嘉宝实业董事陈伯兴向法院缴纳了一次性补偿款项800元。
2002年11月25日,备受市场关注的11名自然人股东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红光)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也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规定,两被告将按诉讼涉及金额(24.9万元)的90%支付,并于15天之内划到上述原告的账户内。
集体诉讼:好戏在后头
由于上市公司流通股东众多,一旦构成侵权,受损害的投资者就不在少数,而新的司法解释为投资者进行集体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首当其冲的是银广夏和大庆联谊。
银广夏于5月14日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后,1300多名中小投资者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将它告上法庭,索赔总额超过4000万元,这些投资者以上海及周边地区为主,也有新疆、河南等其他各地的投资者。状告理由是,银广夏在过去3年内虚构利润,在业绩报表上大幅造假,从而误导投资者,使得很多人高价买入银广夏,损失惨重。起诉银广夏的投资者中,最少的损失1万多元,损失最多的更是亏掉了近2000万元。
而国浩律师事务所代理了679名股民状告大庆联谊虚假陈述侵权案。目前该所已经在与哈尔滨中院联系大庆联谊民事侵权案的立案事宜。此前,2002年1月17日,3位大庆联谊投资者委托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大庆联谊及相关责任人。1月24日,哈尔滨中院正式立案受理,成为《通知》出台后首例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索赔案。3月29日,国浩律师事务所向哈尔滨中院正式递交大庆联谊案的第二批诉状,共有679位原告,诉讼标的总额1700多万元。而这项共同诉讼未得到法院受理,其原因是679名投资者来自全国28个省市区,涉及面太大,在我国还没有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共同诉讼将得到法律的承认。这样就将开创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的先河。
股民索赔:把握时机
当前正在进行的证券民事赔偿,可以说是万里长征才走出了第一步。据统计,截至《通知》发出之日,符合其规定,投资者可起诉的上市公司共有17家。它们是:大庆联谊(600065)、中集集团(000039)、ST同达(600647)、华立控股(000607)、西安饮食(000721)、嘉宝实业(600622)、西藏圣地(600749)、山东海龙(000677)、天颐科技(600703)、大东海A(000613)、张家界(000430)、ST圣方(000620)、郑百文、(600898)、ST九州(000653)、渤海集团(600858 )、金路集团(000510)和ST银广夏(000557)。这些公司都在可告之列,而且受损股民目前仍处在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保护期。而从通知发出到现在,各地法院已经受理的893起证券民事赔偿案,还只涉及9家上市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在法院已经受理的这类案件中,只有5起案件开庭审理,其中ST嘉宝案中的一起诉讼和ST红光案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审结完毕,而ST渤海案和ST同达案,尽管已经庭审完毕,但却至今没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