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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集团(600242)接股东北京国力神州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中,北京国力神州被列为第三人,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0052481股被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从2002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15日。
据公告,阳江市中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发展银行阳江分行与被告阳江市金岛实业开发公司、第三人北京国力神州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广东发展银行阳江分行请求撤销被告阳江金岛与第三人北京国力神州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02年12月10日向阳江市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北京国力神州持有的华龙集团股权。
据华龙集团相关公告,11月19日公司原第二大股东阳江金岛与北京国力神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005.2481万股(占总股本的5.78%),全部转让给北京国力神州,双方确定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28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286.7176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阳江金岛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