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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ST宏峰(000594)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称:“自2002年1月1日起,因宏峰集团已全部归还所欠本公司款项而不再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预计2002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同时,公司股权转让又有了下文,公司协议转让股权事宜至今尚未办理审批过户手续,但于2002年4月29日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在委托管理期间,除股权的转让权、抵押权外,与所委托管理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权利和权力,均由被委托人行使和管理。
但ST宏峰(000594)的母公司内蒙宏峰集团的高管人员当日却向记者表示,内蒙宏峰集团与子公司之间没有往来帐,宏峰集团的账目上未有显示欠过内蒙宏峰的任何款项,内蒙宏峰一直是在单独做账;与此相反,内蒙宏峰应付给宏峰集团的分红款300多万元始终未付给宏峰集团。内蒙宏峰2001年年底曾发布公告称,内蒙宏峰集团公司欠内蒙宏峰4.25亿元的欠款。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ST宏峰的股权转让情况。2001年12月4日,ST宏峰(原内蒙宏峰)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林西县经委)、第三大股东(内蒙宏峰集团)分别同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欲将其所持有的国家股股权合计为1.53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9%)全部转让给清华大学企业集团。
2002年4月11日,内蒙宏峰又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与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欲将其持有的1.9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2%)国有法人股权全部转让给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1994年1月)成立的,注册资金210万元。
可是据记者了解,早在2001年1月15日这一天,就有3笔共计3680万元的原内蒙宏峰股权收入款打到了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在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的账户上,其汇款方分别是:原内蒙宏峰赤峰分公司,开户行是兴业银行北京分行,金额是1000万元;原内蒙宏峰北京分公司,开户行是兴业银行北京分行,金额是2200万元;上海笼业投资咨询公司北京分公司,开户行是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海淀支行,金额是480万元。
让人不解的是,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获得的3680万元内蒙宏峰股权收入,是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所付还是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所付?如果是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所付,为何此款打到了松山区财政局的账上?如果是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所付的股权转让款,但该基金会注册资金仅有210万元,它有支付这笔资金的能力吗?
如果是这两者中的一个所付的款,为何汇款单位是原内蒙宏峰赤峰分公司和北京分公司(据媒体披露,上海笼业投资咨询公司是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的关联公司)?汇款日期是2001年1月15日,而两次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分别是2001年12月和2002年4月,为何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或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在没有签署转让协议的情况下,提前很多就把转让款付给原国有法人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