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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苏州高新(600736)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定收购的华夏基金公司股权已被华夏基金公司原有股东行使了优先受让权。按照此前苏州高新与股权出让方华泰证券的约定,苏州高新已经无法实施有关的股权收购,首家上市公司受让基金公司股权宣告流产。
编者按:临近岁末,基金公司股权转让风暴愈演愈烈。
已经披露的信息和迹象显示,基金公司股权转让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包括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在内的新兴投资力量正在逐步浮出水面,基金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也逐渐进入市场的视线。
国际金融报将通过一组系列报道,关注基金业内正在发生的这一重大变化的最新进展。
12月12日,苏州高新(600736)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定收购的华夏基金公司股权已被华夏基金公司原有股东行使了优先受让权。按照此前苏州高新与股权出让方华泰证券的约定,苏州高新已经无法实施有关的股权收购,首家上市公司受让基金公司股权宣告流产。
老股东受惠公司法
股权的出让方华泰证券有关人士表示,与华夏基金原有股东的谈判正在进行之中,具体的出让细节尚未确定。华夏基金公司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股权目前仍处在变化过程中,华夏基金公司也不了解这部分股权的最终归宿。
11月27日,苏州高新曾发布公告,表示拟收购华泰证券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夏基金公司20.675%的股权,有关议案将在12月27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但公司12月10日收到华泰证券的函件,告知股权转让停止。“由于此前双方约定,股权转让要在华夏基金公司原有股东放弃优先权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目前事态的进展意味着股东大会审议这一收购意向已毫无意义。”苏州高新董秘缪凯告诉记者。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此前曾有人士认为,基金公司股权变化将给现有公司管理层带来冲击,导致基金的投资人面临风险。新股东的介入也可能会干预基金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基金运作,造成新的关联运作。而老股东具备购买基金公司股权的优先权可能会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
苏州高新痴情不改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此前已经变动多次。有关人士表示,基金公司股权现在仍在变化中,但由于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行为,该人士并不清楚华夏基金公司目前各股东的持股情况和谁来受让华泰证券的这部分股权。
成立于1998年的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最初只有三家发起人股东,华夏证券居于绝对控股地位。2000年10月华夏基金公司增资扩股结束,股东扩大到六家,注册资金也从原有的8000万元增到1.38亿元。6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华夏证券(30%)、北京证券(20%)、西南证券(15.55%)、华泰证券(15.45%)、兴业证券(15.45%)和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55%)。
有知情人士透露,华夏基金公司股权在今年又发生了一次变化,其中兴业证券持有的15.45%的股份被拆分给华夏证券、西南证券和华泰证券,华泰证券在兴业证券持股的拆分中获得了华夏基金公司5.225%的股份。
而华泰证券与苏州高新之间的渊源也颇为深厚。苏州高新董秘缪凯透露,此次转让议案公告前,苏州高新已经完成了“好人举手”的报备工作,并将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华泰证券成立华泰基金管理公司,相关材料已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其中主发起人华泰证券拟出资4000万元,持股40%,苏州高新和另外两家机构分别出资2000万元,各持股20%。
“我们还将继续重点关注基金业的投资。”按照控股一家和参股一家的“1+1”原则,华泰基金管理公司成立获批后,苏州高新还可以再参股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寻求基金股权转让决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