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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证券交易佣金存在着“最低消费”。如沪市A股交易佣金收取小于或等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为5元。也就是说,不满一定的成交金额的交易可能要缴纳5元的佣金收取底线。笔者认为,该起点费用应取消。
众所周知,很多时候投资者买卖股票产生的零股(即不满100股的整数倍)是在自己不愿意的情况下无奈成交的。比如原本是卖出1000股的整数抛单,由于所填价位上只成交了部分股数,如不满100股的零散成交或超过100股的零散成交,在接下来的交易中始终有未成交的剩余股数,而投资者在卖出时所交的佣金却是满5元的起点金额。
反之,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由于买入的股数没有足够的卖盘,在报出的成交委托指令中只成交几股或几十股的情况,而且全天交易价格始终未再到达该笔买盘的报价上,这样投资者又需付出5元佣金起点费。
另外,由于送转股及配股形成的零散股份在卖出时也经常会碰到类似情况,比如不少上市公司在送转股及配股时经常会出现精确到小数点后几位数的情况,这样难免使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手上多出零散的股票。而很多投资者在除权后会把母股在送转配股未上市之前先卖出,这样以后等送转配股上市时,手中的零散股票卖出成本较高。
佣金的每笔最低起点金额收取,抬高了投资者的总平均成交成本,特别是在市场总成交金额极小的市况中,部分成交的情况经常出现,建议有条件的券商能否倡议取消佣金“最低消费”,降低小额成交的买卖成本,提高零股的流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