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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绝大多数经营者已能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昨天工商、质检、消协等部门的专家指出,时下还有个别商家为了牟利,讲出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来逃避责任。
说法一免费就可免责
如今,“免费使用”、“免费品尝”等促销手法颇为诱人。有位老人近日免费试用了一种健身器械,岂料在健身时撑脚突然折断,造成老人手臂严重骨折,家人向经营者交涉,得到的回答是:“给你们免费试用还要负什么责任?”以此拒绝给予赔偿。
专家指点:当时免费试用虽是老人自愿,但商家决不能推卸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免费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因质量、技术等原因给免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说法二打折商品不能退
同样的商品,如果商家亮出“打折”、“特价”等促销广告,消费者自然乐意接受。王女士日前在一家小商品市场看中了一件打6折的羊绒衫,可拿回家后细看,发现下摆有多处起球,另外袖口存在色差,忙前去退货。摊主说:“打折商品已经便宜了,不能退!”
专家指点:只要摊主在促销时没有说明这件羊绒衫是处理品或质量存在问题,就意味着这是正品,王女士完全可以享受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权利,国家并未给打折商品免责的特权。
说法三:“三包”应按顺序办
张先生买的一台彩电仅使用了三天,荧屏就飘起“雪花”,有时还会冒出难闻的气味。他找到商家要求退货,被告知:“先修理,等修不好才能换一台,只有在没有同品牌、同规格的彩电时,才可退货。”
专家指点:根据原国家质监局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9条条文释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如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和修理。”这就是说,只要是在7天的有效期限内,商品如有性能上的故障,张先生可自主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