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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的“行政委任制”所选拔出来的国有企业的“企业家”是通过政府融资制度进行的,这种企业家与通过市场融资制度筛选出来的企业家相比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国有企业“企业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国有企业“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不能够得到有效的积累。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造成的:首先,行政官员和国有企业“企业家”之间存在角色互换,这很容易使得国有企业“企业家”的人力资本积累发生中断;其次,国有企业“企业家”缺乏激励去对企业家人力资本进行投资,因为这种投资并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理论界的研究表明,国有企业“企业家”往往首先考虑企业控制权争夺。
第二,国有企业“企业家”的道德风险被人为地加大了。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理人总是存在一定程度的道德风险。由于政策性负担的存在,国有企业“企业家”的业绩不能够被正确地评估,这就使得国有企业“企业家”的道德风险部分地由可控向不可控转变,也就是说,其道德风险被人为地加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国有企业“企业家”的腐败。
第三,国有企业“企业家”的甄别机制存在问题。首先,在企业家能力的识别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化的标准,而是取决于上级领导的偏好,这往往会产生“人不能尽其才”。其次,国有企业“企业家”往往和一定的行政级别相对应,即使是有能力的人也往往因为达不到一定的行政级别而得不到重用,也就是说,“才不能尽其用”。
第四,国有企业“企业家”的约束机制存在问题。政府融资制度不能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这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真正所有者缺位”问题,这往往会导致国有企业“企业家”形成内部人控制而权力过大,并且由此使得国有企业监督机构形同虚设。最近的研究表明,经营者权力过大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五,国有企业“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存在问题。前一段时间媒体上热炒的美国企业制度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高管激励过头,与其相反,中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往往是激励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企业家”有可能不会一心想着如何提高企业效率,这也是国有企业“企业家”可以靠行政力量把企业“做大”却不能依靠市场力量把企业“做强”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