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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煤矿共发生8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造成373人死亡,分别比上年增加33.3%和0.8%。在今天召开的煤矿安全整治会议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这8起事故:
2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平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7人;
3月1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华农场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
4月6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8人;
4月21日,陕西省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劳动服务公司小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
5月8日,黑龙江省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一井发生火灾事故,死亡54人;
5月18日,四川省宜宾青龙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9人;
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92人;
11月15日,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城天宁坡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3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一司司长付建华指出,在去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的情况下,上述特大事故的发生,集中反映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些经营者要钱不要命,忽视安全,超能力突击生产;一些县乡领导干部大搞地方保护主义,甚至直接参股小煤矿,致使小煤矿屡禁不止;同时,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还存在着监管不力的情况。
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7·2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为例,经调查发现,矿主庄金才明知其没有取得有效合法证件,却长期冒用其它矿井的证照非法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而当地政府根本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治理整顿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致使辖区内的采矿秩序相当混乱,将本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关闭的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纳入了日常管理,收取税费,客观上使之合法化;有关职能部门则采取了包庇、纵容的作法,对非法建井、生产行为失察,在某种程度上又充当了非法小煤矿的保护伞。
付建华希望各地从上述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监察力度,力求减少并最终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