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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与《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两个管理办法,在期货界引起强烈反响。正值期货市场进入稳步发展的转折点,两个办法的出台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加强对人的资格管理
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期货法规修改工作的期货部江向阳副处长告诉记者,由于当前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期货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场形势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原来的办法已明显不适应期货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修订。有关工作自去年3、4月份开始,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在各方面取得了共识后颁布了这两个方法。
江向阳指出,加强对人的资格管理,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也符合国际惯例。通过资格管理,惩治不法行为来营造一种积极向上、规范健康的市场环境。新制定的两个管理办法主要遵循的原则是多层次监管、提高效率和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同时注重发挥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职能,尽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备案、报告、提示等符合市场化原则的监管制度。
江向阳还告诉记者,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期货公司高管人员管理将实施多项日常监管制度,如考核制度、谈话制度、提示制度、年检制度、资格公示制度和数据库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主要达到几个目的,即:一是培养适应WTO后与国际接轨的期货专业人才;二是通过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更好地规范期货经纪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三是由于高管人员的行为对市场关系很大,规范其行为,从而培养以诚信为核心的市场文化。四是促进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使我国的期货监管更加符合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要求。
新法内容有较大调整
与1999年12月发布的两个管理办法比较,修订后的新办法内容有较大的修改。江向阳介绍,主要包括:明确授权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扩大了期货从业人员的范围,增加了持有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和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实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制度;对期货专业人才实行分类管理,如期货类、电脑类、咨询类、稽核类、合规审查类等;将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分为三类: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货专业人员和期货辅助人员;进一步加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年检和日常监管;此外,还区分了期货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增加了提示制度,参照证券监管的经验增加了提示制度(以谈话形式提示或者以书面形式提示两种方式)。当公司或者个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等公司组织管理上出现重大隐患或者漏洞,公司出现重大财务风险以及证监会为维护市场秩序而认为确有必要时,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提示。
江向阳指出,为使期货公司董事和监事更好地发挥作用,新办法还明确了期货公司董事和监事任职资格的管理事项,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等。
预示期市环境改善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去年一季度开始修改的四个管理办法中,《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就是其中之一,现在终于有了结果,应该是一个好的开端。或许正是期货市场一揽子新政策出台的序幕,预示着人们期待中的期货市场法律政策环境将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勇先生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对市场自律、监管、规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新办法明确授权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此举更加明确了期货业协会的定位和职责,从总体上加强了协会在培训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培养职业道德水平等工作中的职能。新办法还提出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了期货人才的培育。同时对从业人员的细化,更加明确了各岗位职责之间的合理分工,提高了工作效率。新办法参照证券监管的经验,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增加提示制度也很必要。总而言之,新办法的出台,更加明确了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服务的准则,在我国期货市场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期,为期货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确保了期货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迅速成长。
上海外高桥期货经纪公司施海指出,修订后的新《办法》强调了“期货市场各种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最主要的因素,期货市场需要规范发展,就必须从提高期货人的素质开始”的意义。随着修订后新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将为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所的规范管理、为国内期市规范发展创造重要的条件、打下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