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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引入竞争机制,把物业管理面向全国招标。
根据新近颁布的《宁波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凡属新落成的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新村、别墅区或高层建筑物,都必须采用招标形式选聘物业公司;已经实施物业管理,但年度考评未达标的住宅小区和其他物业,也应重新参加招投标。竞争上岗的物业公司不是“一锤定终身”,而是实行服务质量动态跟踪。宁波市规定,管理期间,业主满意率低于70%,年终考评未达标,经用户大会讨论,可以提前解除管理合同,申报招标新的物业公司。
宁波市管地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新建物业招投标工作,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申报完成。物业管理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打破地方保护,全国有条件的企业均可来宁波参加物业投标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