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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年关消费旺季,无锡“爱思康”公司在宁波联合有关饭店、商场、美容中心、旅游公司等十多家单位,又玩出“代币购物”新花样。日前,经消费者举报,宁波市纠风办、人民银行和财办三部门已对这一行为进行了查处。
据金星宾馆两位经理介绍,去年11月,“爱思康”公司负责人来找他们,说要与他们合作搞一个营销活动,由“爱思康”公司提供“辛帝、劳拉美食加名品活动贵宾证”,该证分A、B、C三卡,卡上分别标有可抵用200元、100元、50元字样,“爱思康”只向金星宾馆按卡面值的5%收取成本费,由金星宾馆送卡给消费者,消费者可持卡到“爱思康”指定的地方享受让利消费。
金星宾馆同意开展这项活动。他们将原本实施菜肴打8.5折的优惠办法改为消费多少送一半面值卡。但不久他们发现,“爱思康”公司指定购物专柜,商品价格很高,而且用卡购商品还必须掏出一定数量的钱,所售商品品牌在宁波也很少看到,不能进行价格比较。为此,他们对“爱思康”是否真正让利产生了怀疑,加上许多消费者不愿意要这种卡,他们停止了送卡活动。目前金星宾馆总共送出了面值2万元的卡。
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暗访了“爱思康”公司设在罗蒙大厦的专柜,发现正如投诉者所言,其价格明显存在疑点。如“镶钻世纪龙”工艺品,柜台标价5500元,写明可抵用20张A卡,即有20张A卡,再拿出现金1500元,就可购买。明眼人就可看出,这5500元标价有水分。
检查组找到了在宁波的无锡“爱思康”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沈某。他说,“爱思康”公司这次来宁波搞活动,主要是推广辛帝、劳拉产品,“贵宾证”是通过饭店发出来的,然后到他们指定的地方消费,进行让利活动。现在宁波有金星宾馆、华中大酒店、甬港大酒店、汉通餐饮、春天宾馆、中洲大酒店等多家酒店搞了发送“贵宾证”活动,共发出卡面值55.9万元。参与“爱思康”让利活动的除了他们设在宁波罗蒙大厦专柜外,还有宁波的旅游公司、家私商场、眼镜店、美容中心、电脑专卖店等。
宁波市纠风办、人民银行、财办根据该“贵宾证”的制作式样和使用性质,明确认定此“贵宾证”为变相的代币购物卡,并责令“爱思康”公司立即停止在宁波的发卡行为,等待进一步处理意见。宁波市纠风办等三部门还联合要求,参与此活动的有关饭店、商场、美容中心、旅游公司立即停止发、兑代币“贵宾证”行为,如继续违反规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